法律知识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34号

2019-06-15 00:31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海关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海关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发布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34号【发布日期】2007-06-29【生效日期】2007-06-29【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34号
【发布日期】2007-06-29
【生效日期】2007-06-2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3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巴自贸协定》)已经双方政府批准,自200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我国从巴基斯坦进口及我国出口到巴基斯坦的《中巴自贸协定》项下货物,将按照《中巴自贸协定》中的原产地规则及签证操作程序确定原产地,并适用《中巴自贸协定》规定的关税优惠。

  现将《中巴自贸协定》原产地规则及签证操作程序予以公告。

附件:1.《中巴自贸协定》原产地规则
   2.《中巴自贸协定》原产地规则签证操作程序

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海关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06477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海关法律师团,我在海关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