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村民多数在外务工如何进行选举

2019-05-02 09:5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宪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宪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村民多数在外务工如何进行选举浙江省某地一村民来电话询问:我村有选举权的村民共695人,其中593人外出务工,虽已经一两年了,但不愿意放弃参加村内的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权
村民多数在外务工如何进行选举

浙江省某地一村民来电话询问:我村有选举权的村民共695人,其中593人外出务工,虽已经一两年了,但不愿意放弃参加村内的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权利。而村里只剩了102人,即使每个在家的人接受3人委托代投票的话,也只能有400多人投票。我们应当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答:这是个较为特殊的少见个案。尽管情况特殊,但是法律法规的规定是不能改变的,必须严格依法进行村委会的换届选举。程序一步不能少,规定一个不能差。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投票期间因外出不能投票的选民可以书面委托候选人之外的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这样,就出现了题中所说的矛盾,我们认为,应该尽量动员外出的村民回村来参加选举,因为村委会选举与每个村民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每个村民关心村内的选举,才是选举成功的基础和前提,应该充分地尊重村民的心愿和权利。对于这个村来说,我们建议:第一,从村内实际出发,做好充分的选举前的动员和准备工作。根据外出村民多的特点,制订本村具体的选举办法,对如何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选民登记如何进行、怎样提名确定候选人、采取什么方式进行投票等等,都要做出详细规定。这些规定成形后最好先让上级部门帮助把关,不能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第二,要选择较好的选举时机和时间,例如可以利用春节放假期间进行,外出人员可能在家的多一些。如果常年在外,几年都不参与村内事务管理、不尽村民义务,可以不在本村参加选举(但要由村民会议和村民选举委员会做出规定)。第三,采取多种投票方式。比如部分外出村民确实不能回来参加选举,还可以遵照浙江省村委会选举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选举村民委员会,可以召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或者设立中心投票会场和若干投票站分散投票,必要时可以设立流动票箱。”外出村民比较集中的,可以考虑设立投票站,或设立流动票箱,对于特别分散的外出村民,经选举委员会批准,还可以考虑通过函寄投票的方法。由于情况特殊,方式多样,那么委托程序更应当严格,步骤更应当严密。

年龄大就不能参加村委会选举吗

浙江省苍南县龙港镇刘北村多名村民代表联名来信反映:今年村党支部和村委会都要换届选举,广大村民要求实行“两票制”的民主选举,即一票选书记,一票选村主任,请问这样做是否合法?该村现任村委会主任在没有误工补贴的情况下,坚持为村民办好事、办实事,顾大局搞发展,受到广大村民的拥护,但有少数年轻党员说他年龄大了,不能作为村委会换届选举人候选,请问,对于村委会候选人有没有年龄限制?

答:首先,关于年龄大就不能作为村委会候选人的说法是毫无根据的,是不对的。村委会组织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由此可见,依法参加村委会选举,是法律赋予广大村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只要是符合条件的村民都有参加村委会选举的权利,任何人、任何组织不能以年龄大为由不让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参加村委会竞选。村委会干部是否称职,关键不在于他们的年龄大小及受教育程度的高低,而在于他们是不是对村民负责,是不是代表和反映大多数村民群众的利益,是不是得到大多数群众的拥护。

其次,关于采取“两票制”,同时选举村委会主任和村党支部书记的问题。如上所述,依法参加村委会选举,是法律赋予广大村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只要是每个具有选民资格的村民都有权利参加村委会选举,都有选举他人和被人选举的权利。但是,村党支部是由本村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换言之,只有本村的党员才能参加选举村支部委员会,普通村民不能参加。近年来,一些地方在村党支部换届选举过程中,在推荐候选人上扩大了民主,取得了不少好经验。一是“两推一选”,即在农村党支部的换届选举中,让普通村民和党员分别酝酿推荐党支部成员候选人,只有大多数群众和党员满意的人才能成为正式候选人,再由全体党员投票选举。在“两推一选”中,虽然普通村民没有选举权,但对党支部成员候选人的确定有重大影响。二是让拟被推荐的村支部书记的人选,先参加村委会的选举,获得群众承认后,再推荐为支书人选。如果选不上村委会主任,就不再推荐为支书人选。在这种方式中,虽然普通村民并没有直接参加党支部选举,但民意对他们能否当选影响也是很大的。

在坚持原有选拔制度的前提下,努力拓展普通党员尤其是村民群众的参与空间,已经得到了中央的认可。1999年3月20日,中办转发的《中组部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1999〕11号)以及2000年11月30日《中办关于在农村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的意见》(中办发〔2000〕24号),都要求“大力推进村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选拔任用制度的改革,实行‘两推一选’和‘公示制’”。

这笔“旧账”该不该还

甘肃省康乐县苏集镇半坡村村会计来信反映:该村一村民为本村灌溉放水问题与别村发生纠纷,致使对方伤2人,经当地派出所按责任划分,由该村承担部分医疗费2700元。经村委会、村支部研究,由村委会从信用社贷款还账,待以后向林业局申请砍伐一批公路旁边的本村树木后,再还清贷款。后来由于村主任工作变动,村书记病故,这笔贷款一直未还。但现任的书记、主任都说不管这笔贷款,信用社则向我催要这笔钱。这位读者问:新任的书记、主任有没有还这笔贷款的责任?如果信用社起诉到法院怎么办?作为村会计,我有没有从村财产中偿还这笔贷款的权力?

答:如果来信反映的情况属实,新一届村委会应该及时向信用社归还这笔贷款。首先,根据村委会组织法有关规定,新一届村委会选举产生后,新老班子要及时进行工作移交。移交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公章、财务账目、办公设施、经营资产、合同协议、档案资料以及其他工作事项。从来信反映的情况看,这笔贷款作为既成事实,应按规定移交给新任班子,新任班子有义务按期归还贷款。村委会、村支部成员对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事情不应该回避推诿,要依法履行职责,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借款合同”的有关规定以及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的有关内容,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清偿贷款本息;到期不还的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从信中反映的情况判断,本案例中的借款方是村委会。而村委会班子无论如何变化,都不能改变村委会借款的事实。因此,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现任班子应如实履约,想办法按时归还贷款,以免最后吃官司。再次,如果新任班子对这笔贷款的使用及去向有异议,可以由村民理财小组进行核查,如确有必要,可以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共同商定解决办法,假如确有违法乱纪的事情发生,应该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但这方面的处理应该与归还贷款的事分开来办。最后,村会计作为村集体财务账目管理的具体经办人,一切涉及村集体财务的行为都必须根据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有关方面的授权。在有关问题没有澄清之前,不要擅自处理,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由于会计只是具体的经办人员,村委会才是这笔贷款的债务人。如果信用社通过法律手段向法院起诉,那么一切将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操作。[page]

镇里不让选举怎么办

内蒙古宁城县天义镇某村村民来信称:我村正式选举的日期早就确定了,可由于候选人不合心愿,镇领导找种种理由,不让选举。请问,镇里不让选举我们该怎么办?答:村委会组织法第11条第2款规定:“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定期选举是村民自治的核心,是村级公共权力在全体村民授权下正常流转的基础。不能定期选举,就无法保证村民真正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正是为了规范村委会选举届期,杜绝拖延选举现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1998年4月发出的《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中明确指出:“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需要选举产生的村级组织负责人,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以及党内法规的规定,按期实行民主选举。未经县(市、区)委批准,无故拖延选举的,要追究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因此,你们镇里的领导未经上级村委会选举领导机构的批准,无故拖延选举的做法是非常错误的。

此通知同时规定,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委会选举工作。有些地方的乡镇领导以此为借口,对村委会选举或者放任自流,或者不管不问。更有甚者,遇到合心意的,就皆大欢喜,遇到不合心意的,就阻挠选举。必须认识到,组织村委会选举是乡镇政府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委会开展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乡镇政府贯彻实施村委会组织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在村委会换届选举年,乡镇政府应及时组建村委会选举指导小组,指导、帮助各村按程序开展选举活动。遇到村民之间有异议的,要积极协调、磋商,甚至做出裁定;发现有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果断予以纠正。

你在信中谈到的情况属明显的乡镇政府行政不作为行为。从目前来看,你们有两种解决方式可供选择。一是根据村委会组织法第28条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本法的实施,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权利”的规定,向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诉,由他们督促镇政府尽快组织选举。二是在申诉无效的情况下,可以“行政不作为”为理由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法院判决镇政府败诉,从而重新启动对你村选举的指导工作。

(民政部政权司农村处/解答)

宪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34173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宪法律师团,我在宪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