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并没有规定村委会成员辞职必须将辞呈交给党委或政府领导。按道理,现在村委会干部都有一定的政治、文化素质,肯定知道并理解这一条文,可为什么还有人要做出如此举动呢?
首先是舆论导向问题。在电影《生死抉择》快结束时,有这样一个场面,海州市市长李高成向在座的省委万书记提出辞职,并当场递交了辞呈。实际这是不符合法律程序的行为。在人们看来,市、县长是人民选举出来的,既然连他们都向省委、市委提出辞职,那么村委会成员向乡镇党委提出辞职也是情理之中的事了。
其次是在人们的观念中,对“权力是谁给的”这个问题没认识清楚。照理讲,村委会主任也好,村委会成员也好,都是由村民会议选举产生,很显然,村委会成员的权力是村民给的,应该对村民负责。如果因各种原因,这个村主任、副主任、委员不想当或不能当了,自然应该把权力还给村民的代言机构、办事机构——村委会,而不是交给其他的组织或个人。
为什么我们一些村委会干部在认识上有偏差?这里既有村官自身的原因,如理解不到位,政策掌握不全面等等,但更主要还是在用人机制上存在客观问题。譬如说,坚持党的领导的具体体现是党管干部,每一名干部无论在什么岗位上工作,均由党委下设的组织部门负责考核、选拔、任用、管理等,所以市、县长要向省委、市委提出辞职。而村委会成员向乡镇党委辞职,同样是套用了现行干部管理制度。在某种意义上说,党管干部这一组织原则,很容易让人在“权力是谁给的”这个问题上产生误解,从而使“对谁负责”发生错位。辞呈乱递,反映的就是这样的误解与错位。
辞呈交给谁,虽然只是个不大引人注意的小细节,但反映的是个大问题。今年又逢各地村委会换届选举年,希望各地不要再出现村官辞呈错位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