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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

2019-05-02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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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明确任务要求,认真选好人大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班子这次人大换届选举要选举产生15名县人大代表、70名镇人大代表,并选举产生镇人大和政府领导人员。认真选好县、镇两

  一、明确任务要求,认真选好人大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班子

  这次人大换届选举要选举产生15名县人大代表、70名镇人大代表,并选举产生镇人大和政府领导人员。认真选好县、镇两级人大代表和镇人大政府领导班子,是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也是搞好人大换届选举的根本要求。

  首先要提高代表的总体素质。一是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人大代表在政治上要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二是要有较强的群众观念。人大代表应当密切联系人民群众,认真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代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参与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努力为人民服务。三是要具有较强的履行代表职务的意识和能力。人大代表要有认真履行代表职责的自觉性,具有一定的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能力。

  其次要优化代表的整体结构。一要保证来自基层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在代表中占有适当比例,确保其人数多于本届。二要认真执行省选举实施细则关于县、镇两级的妇女代表候选人比例分别不低于25%和20%的规定,并力求选出的妇女代表比例比本届有所提高。三要合理掌握中共党员和非中共党员的结构比例,力争使新选出的代表中非中共党员的比例达到35%左右。四要适当减少代表中领导干部的数量。镇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一般不推荐为县人大代表候选人。企业负责人被推荐为代表候选人的占10%左右。五要考虑人大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连任的人大代表应占三分之一左右。六要减少上下级人大代表的交叉,同级人大代表与党代表、政协委员原则上不交叉。

  第三要让县镇换届工作成为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一次生动实践。充分发扬民主,是搞好换届选举工作必须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广大选民参加县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一次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广泛、最生动的实践。要把发扬民主贯穿于换届选举的全过程,充分相信和依靠群众,努力创造选举人能够充分表达意愿的环境和条件,使换届选举建立在广泛、有序而又坚实的民主基础之上。要认真落实相关法律和中央、省、市、县委关于选民登记、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利、改进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以及民主测评、民意调查等保障和扩大民主的规定,最大限度地保证人民群众的参与权和选择权。要充分尊重多数选民意愿,平等对待组织推荐和选民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尊重人民代表大会依法选举的结果。要加强对县镇换届选举的宣传,广泛动员、正确引导选民积极投身选举活动,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在亲身实践中接受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增强民主意识,提高政治参与能力。要牢牢把握宣传工作的主导权,严肃宣传纪律,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为换届选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page]

  二、按照统一部署,科学合理地安排好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换届选举工作大体上分六个阶段进行:一是准备阶段。主要工作是:制定选举工作方案,组建选举工作机构,编印有关选举材料,划分选区,分配代表名额,召开部署会议,培训选举业务骨干。二是宣传发动和选民登记核对阶段。主要工作是: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搞好选民登记核对工作,保证选民名单在选举日的20天以前公布。三是提名推荐和协商确定代表候选人阶段。主要工作是:充分发动选民广泛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同时政党和人民团体要及时提出代表候选人人选,并在选举日的15天以前,公布初步候选人名单;通过充分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并在选举日的5天以前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四是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情况阶段。主要工作是:选举委员会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每个选区至少组织召开一次代表候选人与选民小组长和选民代表的见面会,以增加选民对代表候选人的了解。五是投票选举代表阶段。主要工作是:充分做好投票选举代表的各项准备工作,认真组织选民投票选举代表,从选举日起5天内完成投票选举代表的任务。六是准备和召开新一届人大一次会议阶段。主要工作是:在及时做好代表资格审查、起草好会议文件和 做好会务准备等工作的基础上,开好新一届人大一次会议。

  根据上述要求,换届选举工作的具体日程安排为:

  10月25日至10月31日,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

  11月1日至11月18日,集中进行宣传发动和选民登记核对工作,并于11月18日公布选民名单;

  11月19日至12月3日,推荐初步候选人,并于11月23日公布初步候选人名单;

  12月4日至12月7日,介绍代表候选人情况,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并于12月7日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12月8日至12日,投票选举县、镇两级人大代表;

  12月25日前,开好镇新一届人大一次会议。

  三、严格依法办事,切实尊重和维护选民与代表的民主权利

  人大换届选举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程序性很强的工作。在选举工作中,要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依政策办事、依程序办事。

  一要科学合理划分选区。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工作单位划分。选区的划分应尽量使每个县人大代表选区包含若干个镇人大代表选区。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个选区只能选举1至3名代表来划分,并坚持做到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

  二要认真搞好选民登记工作。一是选举工作机构要依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选民登记办法。镇选举委员会要统一发布选民登记公告,宣传和动员选民积极参加选民登记活动。二是选举工作机构要积极主动地搞好选民登记工作,既要通过入户调查,到选民住所或工作单位动员选民进行登记,又要在选区设立选民登记站,发动和组织广大选民主动进行登记,力求做到不重登、不错登、不漏登。三是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选民登记的有关工作。要特别注意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利。各单位、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把选民登记工作落到实处。[page]

  三要依法推荐和确定代表候选人。一要执行法律关于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的规定。同时,还要认真执行关于“政党、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占代表总名额的15%左右”。二要切实保障选民的提名权,广泛发动选民积极参加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三要把好代表的入口关。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推荐代表候选人,要全面考察他们的综合素质和各方面的表现。对选民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要进行正确引导,把代表应当具备的素质和对代表的总体结构要求,向选民讲清楚。四要平等对待依法推荐产生的代表候选人。选民十人以上依法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与政党、人民团体推荐的代表候选人,都应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并予以公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调换、增减或不予公布,也不得在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后,再进行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活动。

  四要加强和改进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正式代表候选人确定后,选举委员会要向选民介绍候选人的情况。每个选区至少组织召开一次代表候选人与选民的见面会,使选民对代表候选人能够更好地知名、知人、知情。介绍代表候选人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由选举委员会统一组织。要注意防止出现代表候选人单独开展自我宣传等活动,一旦出现,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劝说和制止。

  五要精心组织选民投票选举。要坚持以投票站、召开选举大会为主,流动票箱为辅的做法。一方面,要组织好选民在投票站和选举大会上的投票选举,事先充分做好投票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注意规范领票、发票、划票、投票和计票等选举的程序,认真维护选举的秩序;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流动票箱的管理,严格操作程序,防止发生违背选民意愿的行为。在投票选举阶段,选举工作机构要集中力量,加大组织工作的力度,确保投票选举取得圆满成功。

  同志们,全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事关全局,责任重大。让我们在镇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和扎实的工作作风,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圆满完成人大换届选举各项任务,为加快构建和谐沿河,推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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