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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时报:新化66选民联名罢免案调查

2019-05-02 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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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新化县66名选民欲联名呼吁罢免县人大代表邹同春,邹回应:“随他怎么搞。”而两个月前,邹同春曾联名22名村支书要求查处县人大常委会官员邹杰。一边是被罢免的对象,另一

  新化县66名选民欲联名呼吁罢免县人大代表邹同春,邹回应:“随他怎么搞。”而两个月前,邹同春曾联名22名村支书要求查处县人大常委会官员邹杰。

  一边是被罢免的对象,另一边是要求查处县人大官员的发起者,邹同春在两起事件中角色正好颠倒。

  10月8日,湖南新化县选民邹文强将一份《请求依法罢免邹同春湖南新化县人大代表资格的紧急呼吁》材料递交到县人大常委会联工委。这份共计7页、洋洋洒洒近万字的材料指证邹同春是“恶势力”,材料最后附带了66名选民的签名和红手印。

  而两个月前,同样在新化,还发生了一次针对县人大官员的联名行动——包括县人大代表、双华村村支书邹同春在内的22名村支书,联名要求查处县人大常委会官员邹杰。

  邹同春在这两起事件中,角色正好颠倒。

  一场玄机暗藏的博弈,在湘中大地悄然展开。记者随后调查发现:欲罢免人大代表的,新化县双华村民邹文强不是新化第一个,也可能不是最后一个。

  66枚红手印

  “我花去8个月时间调查,希望能扳倒恶代表邹同春。但现在的压力非常大!”11月5日,邹文强直截了当地告诉记者。

  在《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面前,邹文强极力平抑自己的语速,不让自己显得那么激动。邹告诉记者,他之所以下决心“扳倒”邹同春,是因为遭遇了后者的蛮横欺负,倍感耻辱——

  2010年春节期间,在江苏昆山经商的邹文强,驾驶着新买的凯美瑞轿车回家省亲,被邹同春叫人拦截砸坏。此前,邹文强的儿子烧毁双华村山林,村支书邹同春要求其赔偿3万元,最终协商赔偿1.5万元。但邹同春拒绝签署协议,因此邹文强也拒绝付款。邹文强随后遭遇砸车暴力。

  暴力并未就此结束:3月17日,镇政府组织邹文强和邹同春双方协调未果后,邹同春公然纠集他人,在政府办公大院暴力殴打邹文强,致其头破血流,初次鉴定结果为轻伤;后被协裹至省城长沙鉴定,为轻微伤,邹文强要求再次鉴定遭拒。

  车毁,人伤,颜面丧尽。

  邹文强说他对此咬牙切齿,接下来长达8个月的时间,仅在商铺有要紧事时,邹文强匆忙赶回昆山处理,其余时间,悉数用于调查邹同春。

  这一调查不打紧,邹文强惊讶地发现,还有不少村民对邹同春心怀不满,甚至怨恨,已经在暗中收集邹同春违法乱纪的证据,包括涉嫌非法扣押他人财产、随意殴打他人、私设公堂、非法拘禁等。随后,邹文强持举报材料向公安、检察机关反映,但是一直未见邹同春受查处。

  后来,邹文强才知道:邹同春不仅是双华村支书,还是新化县人大代表,并利用其人大代表身份,成功躲避过江西公安机关的抓捕:几年前,邹同春曾涉嫌伪造公文证明,欺诈江西铜鼓县鑫伟制缸厂,获利数十万。当铜鼓县公安局致函新化县人大常委会,请求批准逮捕邹同春时,县人大常委会复函公安局,不予逮捕邹同春。

  洞察玄机的邹文强感到非常气愤:邹同春作为人大代表作恶多端,戕害选民,反过来还利用代表身份逃脱刑责,这样的代表不应受广大选民信任,也损坏了人大代表的声誉。邹文强决意联名受欺压的选民,罢免邹同春人大代表的职务。

  10月1日,邹文强带着举报材料加工成的罢免呼吁,偷偷地走村串巷,发动选民签名罢免县人大代表邹同春。

  “过程非常艰难,你想邹同春在村里横行惯了,大家都怕他,很多人不敢签名,有些人签了名,最终还是划掉了。”回忆起联名过程,邹文强一脸倦意。记者查看材料发现,确有3位村民签字、按手印之后,又用黑笔把名字涂掉。

  但最终,邹文强共收集到65位选民的鲜红手印,连同他本人的手印,共计66枚。国庆长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邹文强便迅速将材料送往县人大常委会。

  “一度压力很大”

  10月18日,新化66位选民欲罢免人大代表的消息出现在互联网上,引起广泛关注。新化这个著名的国家级贫困县,迅速陷入前所未有的舆论漩涡,各路记者扛着长枪短炮纷至沓来。

  即便此时,邹文强尚未意识到,自己的义愤之举,能引起如此之大的社会反响。邹文强告诉记者:对于这次联名罢免行为,他虽然没抱多大希望,但做好了充分准备。邹常向律师咨询,经营打字复印店的他,还擅长上网,从互联网上获取知识。

  通过向律师咨询和查阅法律后,邹文强了解到,启动罢免县人大代表程序,需要满足50个名额要求,于是他联合了65位选民签字;法律规定罢免代表需要事由,邹文强于是将举报材料分类别项,并附上村民佐证、收费单据,甚至公安机关的调查笔录。

  同时,邹文强还通过当地颇具影响的网络——红网“百姓呼声”板块,发布消息。

  在争取选民签名的过程中,邹文强一直密切关注与罢免人大代表相关的信息。

  今年4月15日,与新化县比邻的溆浦县,第138选区6444位选民参加无记名投票表决,最终以5553票赞成、159票反对、732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对该县人大代表米晓东的罢免案。此前的2009年下半年,米晓东因挪用资金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同在今年4月,浙江台州市、三门县人大常委会经过紧急会议,同意对杨曙忠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罢免其人大代表资格。此前,三门县原人大代表杨曙忠因醉驾,致4死6伤,事发后杨曙忠一度大放厥词。杨的人大代表资格遭罢免后,当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了杨曙忠。

  7月29日,沈阳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若干意见》,就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提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其中包括:任期内不积极履行职责的人大代表,将被劝退或依法罢免代表职务。邹文强暗自思索:不履责的哑巴代表尚可罢免,欺压选民的代表难道不能罢免?

  对于罢免邹同春,上述事件给了邹文强很大信心。但在发起联名罢免活动后,邹文强说他“一度压力很大,不知道会有什么结果”。

  11月3日,熟悉网络的邹文强告诉记者,他已经准备开通关于罢免案的个人博客,将他搜集到的证据和材料,发到网上供选民和关注此案的网民查看、下载,并将随时向社会公开罢免案的事态发展。

  当事者称“随他搞”

  事实上,从今年3月份邹文强开始调查时起,通过各种渠道,邹同春也对此早有耳闻。但邹同春却不予理睬,只说了句:“随他怎么搞。”

  事实上,对邹文强的行为,邹同春采取了积极措施予以反制。

  记者调查获悉,8月6日,邹同春的女婿在大庭广众之下,用拳头殴打本村村民邹晋国,原因是邹晋国曾声援过邹文强,并为邹文强调查邹同春的劣迹提供过证据与方便,邹同春本人亦在现场。随后,邹晋国报警,因伤势较轻,此事随后不了了之,警方则劝解邹晋国“离邹同春远一点”。[page]

  邹文强告诉记者,邹晋国在随后的联名罢免活动中,不敢签名。此事给双华村村民很大震撼,很多村民也不敢联名要求罢免邹同春。邹文强最终不得不舍近求远,从邻村冷水巷、双源、寨边找村民签名。

  邹文强还告诉记者,洋溪双华籍县人大常委会官员邹杰,因曾经为邹文强遭堵车殴打一事讲过公道话,遭到联名查处要求。

  8月5日,包括双华村在内的22个村委会,加盖22枚公章联名要求查处县人大常委会环资委副主任邹杰,理由是其唆使少数村民故意制造虚假谣言在网上发布,并将材料送到县纪委,致使双华村各项工作无法正常运转,处于瘫痪状态。并因指洋溪有“四大天王、八大金刚”而被指诽谤。

  对此次联名查处行动,《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从邹同春和新化县人大常委会处得到印证,邹同春告诉记者,“邹杰太坏了”。

  但是,不少同行记者在采访邹同春时吃了闭门羹,邹同春要么不接电话,要么声称“在湘西出差”,或者干脆称“正在接待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没时间接受采访”。10月27日下午,邹同春首次向记者承认,他的确违反计划生育生了四胎、私扣他人车辆并砸车、镇政府院内打当事人。

  但时至11月5日,邹同春却在电话中请求记者为其“主持公道”,表示邹文强反映的情况“纯属讲鬼话,记者同志千万不要相信,我没有打砸邹文强的车辆,也没有殴打邹文强,是邹文强反过来打我的时候,自己摔在地上受的伤”。

  10月27日开始,记者先后在双华村、寨边村等地询问村民邹同春的为人,不少村民嘀咕“不好说”,随后消失在村巷的尽头;一位年轻男子告诉记者:“我们不敢说他,他会报复人,邹文强说的都是真实的……”随后,旁边一名女子不断向其使眼色,年轻人也迅速离开。

  邹文强告诉记者:“有一部分村民很支持我,但是敢怒不敢言。”

  人大持“审慎态度”

  随后,《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辗转联系了新化县政法系统、组织部门等多家单位,但是众多官员对此事都讳莫如深,莫衷一是。

  对于邹文强发起罢免人大代表的行为,10月27日下午,新化县人大常委会联工委办公室主任方吉甫如此评价邹文强的罢免行为:“选民邹文强发起的罢免人大代表案,掺杂了太多个人情感与是非恩怨。”

  对于方的评价,邹文强表现得非常坦诚,“合法利益受到人大代表侵犯,我当然可以表达对代表的不信任;至于更多的选民联名,那是因为邹同春作恶多端,咎由自取。”

  但是,方吉甫认为此次罢免案系“个人恩怨引发”的同时,也从另一层面给予了充分肯定,方吉甫说:“仅从专业角度来看,由选民联名呼吁罢免县人大代表的情况,是选民法律意识增强、民主进步的一个具体体现。”

  事实上,对于此次“罢免案”,新化县人大常委会联工委更多的考虑,是如何启动诸多程序。

  方吉甫说:“罢免人大代表不是简单的一句话一个表决,要走很多道程序,而且风险很大,我们不得不慎重。目前,县纪委、司法机关已经介入调查,我们要等待纪委、公安和检察机关的调查结论。”

  对此,娄底市人大常委会的一名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法律程序该怎么办就怎么办,必要时,将给予一定的技术指导和专业支持!”

  选民罢免步履维艰

  也许,邹文强并不知道,罢免材料的递交,意味着一场“罢免风波”开始上演,其后的影响,更是不亚于一般的检举、诉讼、打官司。只因为罢免对象为在任的县人大代表,此举放在中国民主与法治的进程中,将是浓墨重彩的一笔。

  事实上,《代表法》颁布实施18年来,选民联名呼吁罢免人大代表可谓寥寥无几。

  早在2003年5月29日,一封有着61位选民签名的《罢免要求书》被递交到湖南株洲石峰区人大常委会,要求罢免该区人大代表袁志良。4个月后,石峰区人大常委会根据调查结果,做出了不启动罢免程序的决定。

  2007年2月,天津196名选民联名罢免该区人大代表丁冰,认为由丁冰担任主要领导的公司的开发建设行为,给该区群众造成了经济损失,没资格当他们的人大代表。虽然该区人大很快受理了罢免动议,但繁琐的程序和模糊的规定,加上暧昧的态度,罢免案最后不了了之。

  今年8月,杭州市下城区发生64名选民申请罢免该区人大代表赵之毅事件。随后,杭州市下城区人大常委会向媒体通报,由于罢免申请的提出者张建中非原选区选民,且联合署名的64人中,原选区选民没有达到50人,因此该罢免不成立,区人大常委会对此予以驳回。

  《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调查发现,从深圳到新疆,从安徽到湖北,选民提起的罢免多是如此结果。

  但在今年7月底,位于湖南西南部的祁阳县,两名县人大代表因不主动参加代表活动、不提代表意见建议,会上不发言、会后不行动,最终被终止人大代表资格,引发舆论的广泛关注。

  但是,与前述溆浦、台州人大代表被罢免类似的人大代表罢免案,被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琳称为“官方动员型”。

  相对于“官方动员型”罢免代表,湖南新化66名选民直接联名呼吁罢免代表事件,如同大海里的一滴水,映射出随着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进程,公民的民主权利意识正在逐步增强,其民主与法治意义凸显。

  应尊重选民权利

  对于66位选民联名罢免人大代表案,中国社科院研究员、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莫纪宏则持相对乐观的态度。他认为,罢免很有意义,“肯定是一种民主法治进步,民众的法律意识增强了,但毕竟万事开头难!”

  莫纪宏也指出,此前,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对罢免理由进行实质审查后还是决定不启动罢免程序,“这可能是法律之外的因素考虑太多,比如考虑政治影响、示范效应等”。

  依照法律规定,“对于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50人以上联名,对于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3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而实际操作中,提出罢免后启不启动,谁来决定,要不要经过调查证实的环节,这些细节问题均没有明确规定。

  行政法学家、湖南大学法学院院长杜钢建认为:选民罢免人大代表,对推动我国政治文明建设有特殊意义。他说,要实现合法博弈,就要抓紧制度创新,而制度创新的机会,应主要存在于选举法对一些细节尚未规定的、有待于地方去细化的方面。

  而对于新化县人大常委会目前的做法,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法学教授乔新生则持质疑态度。乔新生认为,新化罢免案正好反映了人大代表罢免制度的深层次问题。[page]

  乔新生指出:“选民提出罢免案,不一定是该人大代表存在违法乱纪问题,而是他不再获得选民的信赖。”新化县人大常委会等待司法机关和纪委的调查,从表面上看是一种审慎的态度,但是从本质上来说是把政治问题复杂化。

  因此,乔新生建议新化县人大常委会立即启动相关程序。

  “如果选民提出了罢免案,不管人大代表是否存在问题,人大常委会就应该立即启动有关程序,通过信息公开,说明事实真相,尊重人大代表和选民的权利。在这个问题上应当旗帜鲜明,不能犹豫徘徊!”乔新生说。(卫军、雪浩对此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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