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总想起前些天关于路边景观石引发的议论,广州市市政园林局回应媒体和省人大代表朱列玉等人的质疑时,竟然宣称“造价若有问题,纪检部门会介入”,意味着用不着你们多管闲事,没有义务向你们解释工程招投标和采购施工中的疑问。对此,省政协委员孟浩援引政务信息公开原则说纳税人有权知道;省人大代表朱列玉说政府部门无权选择纪检监督而回避媒体监督;而《南方都市报》在16日的社论中,也提到了人大行使质询权的问题。
读了近日本埠数家媒体关于“投资六千万,广州公交监控摄像头八成是摆设”的报道,我又想起了这个人大质询权。在这样的问题上何不重启人大质询权呢?
请看《新快报》关于此事报道的版本:这套让广州公交公安部门“伤透了脑筋”的视频监控系统,是市交委于2007年年底在全市376条公交线8000多辆公交车上陆续安装的;据市交委当时向媒体公布的消息称,该监控系统不仅可以盯紧车厢犯罪,确保乘客安全……该系统在当初推行中,全部招标都是由交委完成的,而所有10多家公交企业甚至在招标后根本不知情;同时,在推行过程中,所有公交企业都不得不让交委所招标的企业进行安装工作,“就算是质量不过关,技术有问题,作为企业也只有忍气吞声了”;系统中标价(每辆车)超出市场价3000元,设备商承认系统存在硬伤……
时至今日,项目招投标出现权钱交易的案例不胜枚举,要人们相信这项总价6000万元的工程没有猫腻,必须拿出令人信服的证据,市交委有义务自证清白。公众有权质疑,但问题在于谁有权来追问。除了同级的党政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地方最高权力机关人大常委会应该是最有力的追问者,一旦人大依法提出质询,政府部门就没有了装聋作哑不理睬,或者打马虎眼说自查没问题的可能。
南方都市报本月16日那篇社论中对行使质询权的法律依据与程序已有论列,本文不必重述。我还想说的是为什么这么多年来基本没有听说有人大行使质询权了呢?
毋庸讳言,上世纪90年代以来,权力过分集中的痼疾不仅没有消除,反而更加强化了,其弊病也更加严重。其中一个指征是买官卖官的案件层出不穷。最近,中组部部长李源潮在《人民日报》发表文章说,干部人事制度不改革,党就会有危险。他提出的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干部选拔任用原则,应该也包括人大切实行使对行政官员的审查和监督权吧?人大有对行政和司法长官的任用审查权、地方重大事项的决策权,这是“事前”的权力,还有对行政司法过程和结果的监督权,其中就包括质询权。孟浩在批评广州市园林局的回应时曾指出,如果在施工过程中不接受监督,等工程做完了再由纪检部门介入就可能为时已晚。就单项工程来讲是这样;从长期看,像公交监控视频系统这样的工程项目,如果对其效果启动事后的质询监督,那么,对于这种系统的重装和别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也可以算是“过程”监督,乃至威慑警示意义上的“事前”监督。
权力越来越集中,从思想认识上讲,可能是迷信权力集中带来的行政高效率,怕民主监督包括人大监督添乱。但是,权力缺乏制衡使严重腐败难以遏制,社会矛盾和官民冲突尖锐化,这样的“效率”靠得住、可持续吗?
重启人大质询权,当然要一应人大代表特别是人大常委会成员有质询的意愿和胆识,这又取决他们对民意的代表意识和政治责任感———不会有人说我提出这个问题是很傻很天真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