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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法修订 深圳立法权限将被收窄

2015-03-11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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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随着立法法的修订,深圳等此前拥有较大市立法权的城市,立法权限将被收窄。在昨日全国人大广东团全体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XX表示,修订后的较大市立法权拟限于城市建设与管理、环境保...

  随着立法法的修订,深圳等此前拥有较大市立法权的城市,立法权限将被收窄。在昨日全国人大广东团全体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XX表示,修订后的较大市立法权拟限于城市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三方面,将不利于地方人大依法实施监督,呼吁放宽较大市立法权限。

  特区立法权仍继续保留

  199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深圳特区立法权,深圳成为第一个获得特区立法权的较大市。2000年施行的立法法,第一次从基本法律制度上确认了特区立法权,同时赋予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较大市立法权。

  日常立法中,特区立法权只在原特区内执行,原特区外参照执行,特区立法若运用到关外,如果与上位法冲突,关外就适用上位法。较大市立法权适用于非特区内,不能和上位法相抵触。当只是细化及具体实施上位法规定时,则运用较大市立法权立法。

  XX表示,这两个立法权对深圳特区的成长和发展具有直接的保障引领作用,实行15年来所发挥作用有目共睹。这几年来,深圳通过制定或修改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条例、商事登记若干规定、控烟条例、居住证条例等,正确处理好改革与立法的关系,为深圳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可以说,深圳取得的成绩,很大程度上源于我们依靠法制建立的良好体制机制,源于我们通过法制营造的良好发展环境和氛围。”

  “也正是因为经济特区立法的成功实践,立法法修正案第七十四条继续保留了经济特区立法权。”XX表示。

  或致监督权立法权不相匹配

  近几日围绕立法法修订的讨论中,不少代表委员关注到现有立法权城市立法权限缩小的问题。XX也提出,此次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一方面扩大了具有立法权的较大市数量,赋予了设区的市较大市立法权,另一方面又将较大市立法权限制于城市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三方面,收窄了较大市立法权,意味着深圳原先拥有的较大市立法权受到限制。

  XX认为,立法法修正案第八条已经规定了国家专属立法权,对中央和地方的立法权限已有明确划分,且较大市立法权应当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法规,实质上对较大市的立法事项已设置了限制。同时,也对较大市立法设置了审查环节。

  此外,根据各级人大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拥有对包括城市建设和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事项在内的所有地方事务实施监督和决策权。如果仅将立法权限制在这三方面,就会导致监督权和立法权不相匹配,不利于地方人大依法实施监督。

  为此,XX建议放宽较大市立法权限。

  吁上级支持助深圳变通突破

  对于深圳下一步的立法,XX表示,多年来,经济特区立法权在行使过程中,涉及到变通和突破环节,都得到了上级支持,而深圳未来的改革发展,也离不开经济特区立法的变通突破。比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前海蛇口自贸区作为国家战略,许多事项涉及到上级事权,相关改革事项的立法需要国家和省的支持。因此,他建议建立国家、省与经济特区人大常委会协调沟通机制,对经济特区立法中遇到的诸如“边界”性问题给予指导,为经济特区立法做好坚强后盾。

  委员建议

  A 给农民工子女发“义务教育卡”

  在城市的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广受关注。正召开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海雅集团董事长涂辉龙建议建立全国通用的中国公民“义务教育卡”,凭卡可在各地享受公办义务教育。

  涂辉龙表示,对大量在城市工作的农民工而言,无论把孩子留在老家上学,还是在城市上民办学校,都不能让子女享受到应有的高质量义务教育,最终造成因教育不公平而贫穷“代际世袭”。

  涂辉龙建议,可参考“社保卡”建立全国流通的中国公民“义务教育卡”。凡适龄儿童均配发义务教育卡,卡里充值国家、户籍当地政府为义务教育拨付的所有费用,该费用只能用于义务教育。无论其父母到哪个城市打工,凭这张义务教育卡便可实现转移支付并在当地入学。

  B 20%业主同意即可动用房屋维修金?

  房屋维修资金常被称作房屋“养老钱”,此次“两会”上,涂辉龙还针对房屋维修金支出门槛过高、手续复杂的问题,建议简化程序,省略不必要的审查步骤。

  现实中,一方面全国数千亿元的房屋养老钱在“沉睡”,另一方面广大业主想要用这笔钱却难上加难。以深圳为例,截至去年底,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资金总额为96.33亿元,已申请拨付使用的维修资金仅1.31亿。涂辉龙说,造成此种问题的原因在于繁杂的审批程序,导致使用率极低。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若要支出维修资金,需遵循占建面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实践中,在空置率较高或根本没有业委会的情况下,绝大多数急需用钱的居民只能望钱兴叹。

  涂辉龙建议在申请程序上进行简化,省略不必要的审查步骤,减少经手部门和人员。对于突发的紧急公共维修事项,可以规定特殊的程序进行处理,特事特办。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也应该灵活掌握,“在美国召开业主大会时,只需要20%以上的业主参与投票即合法有效,这样更具可操作性,应当借鉴。”

  深圳法治建设史

  1980年

  深圳成立经济特区。全国人大批复广东省人大可以为深圳经济特区制定各项单行经济法规。此后十余年,深圳通过省政府提请,省人大为深圳经济特区颁布法规19件。

  1990年

  12月,深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选举产生了常务委员会。

  1992年

  全国人大授予深圳特区立法权。其间,深圳共制定法规158件,政府规章138件,其中70%是关于规范市场经济和城市管理方面的立法。

  2000年

  国家颁布立法法,全国人大保留经济特区授权立法,又赋予深圳较大市的立法权。深圳市人大用此权限颁布各类法规约40部。

  2010年

  深圳特区撤关扩容,特区立法权扩至全市,关内外适用的法律法规得以统一。

  2014年

  作为全国首部关于人大主导立法的专门文件,深圳市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发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主导作用的意见》,提出在重大改革上采取“先立法、后改革”的模式,将改革纳入法治化轨道,使深圳推动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立法数据

  截至2014年12月,深圳共通过法规及有关法规问题的决定404项,制定法规221项,现行有效法规167项。其中,立法法实施以来制定法规97项,现行有效法规87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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