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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视力要求

2019-05-07 0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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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第十一条有下列疾病和生理缺陷之一者,为不合格:5、双眼矫正视力各低于4.9(传统计算方法0.8)者。双眼有一眼失明者。病理性能眼球突出,有影响视力的白内障、青光眼、视

  第十一条 有下列疾病和生理缺陷之一者,为不合格:

  5、双眼矫正视力各低于4.9(传统计算方法0.8)者。双眼有一眼失明者。病理性能眼球突出,有影响视力的白内障、青光眼、视网膜、色素膜疾病等。

  第十二条 属下列情况的,可视为合格:

  9、中心30度周围视野,矫正视力两眼均为4.9以上,视功能正常者。

  第十四条 录用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有以下特别要求:

  2、视力:双眼裸视5.0(传统计算方法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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