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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致人死亡 和龙仨警察被判刑

2019-06-08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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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去年6月26日,和龙森林公安局发生了3名警察刑讯逼供,致犯罪嫌疑人死亡的严重案件。近日,这起备受社会关注的警察刑讯逼供致人死亡案件,终于尘埃落定,3名涉案警察以故意

  去年6月26日,某某公安局发生了3名警察刑讯逼供,致犯罪嫌疑人死亡的严重案件。近日,这起备受社会关注的警察刑讯逼供致人死亡案件,终于尘埃落定,3名涉案警察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刑。

  去年6月26日12时许,某某公安局刑警大队长金某(另案处理)根据在押犯罪嫌疑人供述,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安排侦察员到和龙市林业局长仁木材检查站,将有吸毒嫌疑的万某利带到某某公安局刑警队。次日凌晨2时许,刑警大队长金某安排侦察员崔某、杜某辉、地区派出所副所长陈某楷,在地区派出所内讯问万某利吸毒、贩毒、盗窃木材等违法犯罪事实。在讯问过程中,由于万某利拒不交待问题,3人便对其刑讯逼供,多次殴打、体罚万某,最终导致万某利休克,经和龙林业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严重后果。案件发生后,3名警察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

  3名工作多年的警察,应该懂得使用暴力获取证据是法律不允许的。 那么,他们怎么还会发生这样的严重事情呢?在法庭的调查中得知,3名被告人是在领导指示“在午饭前一定要把口供拿下来”的压力下,急于突审要结果,采取了殴打行为,导致发生严重后果。此外,在非法传唤犯罪嫌疑人万某利长达24小时期间内,没有人履行任何法定审查程序和手续,也没有任何证据证实万某利有犯罪嫌疑的证据,程序上违法也是造成该案发生的原因。

  今年4月28日,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受州中级人民法院分院指定,公开审理此案。

  5月12日,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崔某、杜某辉、陈某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系共同犯罪,应依法惩处。但考虑3名被告人均是投案自首,在案发后积极抢救被害人,并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共计3万元),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应减轻处罚。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情节,对社会危害的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崔某、杜某辉、陈某楷有期徒刑5年、5年、3年。

  据了解,事件发生后,万某利家属已同某某公安局就造成万某利死亡达成了国家赔偿协议,万某利全家共获国家赔偿金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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