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棒棒’,帮人搬货时,货物太重,把我左腿砸成了粉碎性骨折。老板虽给了前期医疗费,但我现在脚还下不了地,他们就追我出院,也不管我养伤期间的生活。我该怎么办?”进城务工的綦江县永新镇木瓜村力哥明某宽,昨日向本报求助。
受雇搬货砸断腿
明某宽,52岁,家庭困难,至今未婚,与7岁养女相依为命。他平日在主城当力哥,挣钱养家糊口。
昨日,在市第十三人民医院的病床上,明某宽老泪纵横。他说,本月3日,好多人忙着过年回家,他却在为过年钱奔波。浙江丽泰金属有限公司重庆货运点的工作人员给他打电话,请他搬运货物。他是这家货运点的老雇佣。
他火速赶去后,以搬运8小时、报酬200元达成协议。可不幸的事发生了:下午5时许,他与他人搬运一圈重达约300公斤的钢筋时,跟他合力搬运的人体力不支,一撒手,整圈钢筋砸到他的左腿上,当即致使他的左腿粉碎性骨折。
众人将他送到医院抢救,腿虽然保住了,但他至少得卧床休息几个月。
“不愿给我生活费”
“实话说,货运点开始对我还不错,给我支付了2万多元的医疗费。”明某宽说,虽然雇主方支付了医疗费,“但我现在伤口刚拆了线,脚还不能下地,他们就追我出院,还断了我的住院费。”明某宽抹着泪说:“俗话讲,伤筋动骨一百天,我现在根本不能从事劳动,最少也得休养几个月,养女只有7岁,根本无法照顾我。何况,我在主城区的房子也是租的,失去了经济来源,我父女俩根本没法生活。货运点又不愿给我养伤期间的生活费、误工费等,我该怎么办?”
记者联系上多次去处理此事的工作人员刘亿,她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要求,她表示“我们不是不愿负责,只是不能要价太高。他可以去找有关部门告我们,到时该怎么办就怎么办。”
货运点应负全责
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何某雨认为,明某宽与货运点的关系属雇佣关系,明某宽提供的是劳务,这与劳动关系有区别。劳动关系下,员工发生意外事故的,可申请工伤认定、劳动仲裁等,赔偿标准按工伤条例执行;雇佣关系下,雇员发生意外事故,可直接起诉到法院,按《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申请人身损坏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货运点对明某宽的人身损害理应负全责。”何律师表示。
目前,当事双方正在进一步协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