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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打伤人 雇主受牵连

2019-06-05 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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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过程中,对他人造成的人身伤害的,雇主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建房挖地基遭到阻止,双方发生争执,郑某请来的两个雇工李某、陈某一拥而上,将黄某打伤。事后,郑某认为黄某受伤与自己无关,不肯赔偿,双方为此打起了官司。9月26日,正阳县法院审结了这起人身伤害赔偿纠纷案,法院依法判令郑某支付黄某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等经济损失共计 7410元,李某、陈某负连带赔偿责任。

  郑某与黄某系邻居关系。今年6月8日,郑某在挖老宅基建新房时,黄某以挖着了他的宅基为由前来阻止。郑某与黄某发生争执,郑某请来的雇工李某、陈某见状,也参与到争吵之中,并拿起铁锹殴打黄某,造成黄某身上多处受伤。经法医鉴定,其伤情为轻微伤。事后黄某要求郑某对其赔偿,遭到郑某拒绝,并反驳称,打黄某的不是他,黄某应找雇工李某、陈某索赔。黄某遂诉至法院,要求郑某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郑某作为雇主,应对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过程中对他人造成的人身伤害承担赔偿责任。李某和陈某系故意伤人,应当与郑某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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