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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球摔骨折 球馆成被告

2019-06-05 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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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诸某与朋友在球馆打羽毛球时摔伤,诸某起诉球馆要求赔偿,法院经调查后认为,球馆无证据证明馆内场所不足以致诸某被绊倒,故因承担赔偿责任,球馆给付诸某各项损失44913.5

  报道,约球友去本市某羽毛球馆打羽毛球,却不慎被场地内塑胶地板拼接处缝隙绊倒,导致左肘粉碎性骨折。日前,静安法院对市民诸琳(化名)状告某运动场馆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类赔偿费计11万余元案,一审认定诸琳全部损失为64162.21元,遂判决由该羽毛球馆承担其中70%的赔偿责任,给付诸琳各项损失44913.55元。

  年龄30开外的诸琳是一名羽毛球运动爱好者。去年10月2日傍晚,她趁节假日休息至羽毛球馆打球。晚上8点左右,诸琳在打球时突然摔倒,左肘着地受伤被送医院诊疗,被认定为左肱骨下端粉碎性骨折,后住院数日经医院手术治疗,前后支付医疗费4万余元。

  今年6月,诸琳起诉到法院称,受伤当日,她约了六位球友到该羽毛球馆打球,因场地内塑胶地板拼接处有缝隙,致运动中的她不慎绊倒受伤,认为该羽毛球馆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她向法院提供了多组证据,包括一组照片,照片显示4号场地内塑胶毯拼接处存在明显的缝隙,最大缝隙可达成人三指宽。

  法庭上,羽毛球馆承认,运动场地确实铺设多块塑胶地板,但该塑胶地板厚度仅为3-4毫米,且与地坪粘连,不会对运动员构成危险。当时诸琳与朋友在场地内运动2个多小时后才发生事故,对场地应有充分认识,特别诸琳系半专业运动员,已在场地内持续运动2小时,说明她对该场地安全性是认可的,故不同意诸琳的诉请。他们认为诸琳所提供的照片反映了羽毛球馆内场景,但无法证明是摄于事故发生时,不能证明事故发生时场馆内地坪情况。

  经法院查明,该羽毛球馆场地地坪由塑胶毯覆盖,塑胶毯拼接处在诸琳等人运动的4号场地区域内。国庆长假后,羽毛球馆重新铺设了场地内塑胶毯,对场馆内存在的塑胶毯间的缝隙进行了整理。

  法院认为,该羽毛球馆作为运动场馆的经营管理方,应保证场馆内各设施符合运动要求,现相关证明证实该羽毛球馆地坪有些塑胶毯,拼接处并未完全合拢,整体地坪平整度较差,这在事故发生后该羽毛球馆就对场馆进行相应的整修可予印证。结合羽毛球运动特点,在运动中快速小步移动时,触及接缝处被绊倒确有较大可能。然而,无论证人的证词还是急诊病史记录,均无法直接证明诸琳是被塑胶毯绊倒的,诸琳要求该羽毛球馆承担完全责任没有依据。而该羽毛球馆也没有证据证明,接缝缝隙不足以致诸琳被绊倒,故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还认为,诸琳身为经常打羽毛球的运动者,应当知道该运动场馆是否适合羽毛球运动,而诸琳受伤已是她和球友运动2小时之后,应该对场地条件有足够了解。在没有证明诸琳摔倒原因的情况下,不排除诸琳在运动时自行跌倒的可能,故诸琳对损害后果也有一定过错,法院最终判羽毛球馆承担7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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