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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女子 打人赔偿4千

2019-06-04 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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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王某某因郑某导致摔得,起争执并殴打郑某,警方因王某某未成年未予处罚,经法院调解,郑某获得赔偿4千元。

  近日,廊坊三河市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出言不逊而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

  7 月25日,王某驾驶摩托车载着女儿王某某回家,路过某村街道时,遇到前方横穿街道的老人郑某某。王某鸣笛示意,但因郑某某年事高没听见,王某见势紧急刹车,结果摩托车侧翻导致父女二人摔倒。这时,郑某某回头一看,才发现出事了。王某某爬起身便对郑某某出言不逊。二人发生争执。王某某殴打郑某某,造成其多处软组织损伤。郑某某同村黄某某路过此处,见此情况马上报了警。经民警处理,对王某某作出罚款和行政拘留的处罚,但因事发时王某某差一个月不满18周岁,故未实际执行拘留,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

  郑某某将王某某起诉至三河法院,要求王某某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6000多元。8月8日开庭时,王某某父母到庭,王某某未能到庭。据王某某父母介绍,女儿王某某初中刚毕业,涉世未深,接到传票后,因害怕就离家出走了。鉴于此情况,为了不给王某某造成更大负面影响,同时也为维护郑某某的合法权益,审判人员加大调解力度。经一番释法明理后,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即被告人王某某赔偿原告郑某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000元,由于被告人事发时未满18岁,这笔费用由其父母承担,当庭付清。(记者:刘振山 张玢 唐国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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