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揉茶手受伤 法院调解获赔偿

2019-06-04 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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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徐某受雇于胡某的茶厂,在揉茶时被机器打伤右手,因赔偿问题起诉至法院。

  现年48岁的徐某在工作过中,不幸发生意外受伤,徐某所在私人企业除支付徐某的医疗费外,对其他损失拒不给付。7月18日,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采取多种形式、多阶段调解,成功调解这起雇员受害赔偿案,使原告徐某当天就收到赔偿款2.3万元,维护了徐某的合法权益。

  被告石门县某茶厂系胡某依法开办的私人企业,2010年4月25日,徐某受他人之邀到胡某所办茶厂工作,负责茶叶加工制作。同年5月3日,徐某在揉茶过程中被揉茶机打伤右手,胡某当即将徐某送至当地卫生院住院治疗。2010年8月12日,徐某转到该县县中医院继续住院治疗,共花出医疗费一万多元。经法医鉴定,徐某之伤为十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胡某主动支付了徐某医疗费5955元、伤残补偿金2400元及徐某在当地卫生院住院的生活费及陪护费。但徐某认为胡某还应赔偿自己因伤所造成的其他各项损失41126元。在与胡某多次协商未果后,徐某一纸诉状将胡某告上法庭。

  石门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多次做双方调解工作,力争以调解结案,使受害者早日拿到赔偿款,以解决生活困难。被告胡某也认识到原告徐某毕竟是自己雇佣的员工,在工作过程中而受伤,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只是觉得徐某要求赔偿的数额太大,不能接受。最后经过法官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被告胡某赔偿原告徐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3万元,被告胡某当天下午就履行了赔偿义务。原告徐某对石门法院多次细致耐心做调解工作,使他在最短的时间拿到了赔偿款表示了真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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