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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扎伤眼 法官解纠纷

2019-06-04 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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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卢某与同学苏某嬉戏时被苏某扎伤了眼睛,经法官的耐心调解,卢某得到八千元的赔偿。

  卢亮琦寄宿学习于某小学,2010年10月18日中午放学后,与宿舍一同学发生肢体碰撞,被苏明斌的溜溜球扎中左眼,为此住院治疗了12天。事后,卢亮琦的父亲就相关赔偿与苏明斌的父母、学校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广西崇左市江州法院驮卢法庭立案受理后,多次到学校与学校领导和老师进行沟通、协调。在调解过程中,苏明斌及其父母表示愿意赔偿经济损失,但原告要求金额过高。校方则认为卢亮琦在校受伤,学校无法推卸责任,但主要责任不在学校,原告要求赔偿的数额不合理。

  通过法官多次耐心细致地调解,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苏明斌与校方共同赔偿卢亮琦各项补偿金共计8000元(苏明斌支付6000元,学校支付2000元),一场校园纠纷就此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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