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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搭精神赔偿首班车 错押500天索100万

2019-06-04 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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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昨天,被错误羁押近500天、获无罪判决已快两年的成都医生林天平(化名)向四川省某中级法院提出了总计约130万元的国家赔偿,其中包括10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早在今年4月

  ●昨天,被错误羁押近500天、获无罪判决已快两年的成都医生林某平(化名)向四川省某中级法院提出了总计约130万元的国家赔偿,其中包括10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

  ●早在今年4月28日《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获得通过时,林某平又喜又悲———喜的是修正案规定国家赔偿申请人可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悲的是,规定要到今年12月1日才生效。

  ●林某平说,之所以现在申请赔偿,是因自己不能再等了,他要赶在时效届满之前提出国家赔偿。而蒙冤已让他失去太多:妻子改嫁,女儿不肯原谅他,曾经红火的公司负债累累……

  意料之外

  帮忙遭遇“牢狱之灾”

  1994年,36岁的林某平弃医从商,到亲戚林某(化名)在德阳市区开的一家环境艺术设计公司担任副总。3年后,林某入股当地一家齿轮公司,同时也想引领环境设计公司向机械制造方向发展。因理念不合,林某平离开了林某,自创一家装饰公司,发展顺利。很快,林某平买了两套房和一辆桑塔纳轿车。

  1999年,林某说齿轮公司经营出了问题,需接受财务审计,希望林某平暂回公司帮忙。“我没拿公司一分钱,纯粹帮忙而已。”林某平说,他做的也就是协助审计事务所审计财务状况和向公司所在的开发区管委会移交办公设施等事情。由于林某在外奔波,企图挽救自己公司。林某平拿着公司钥匙,帮忙处理公司善后事宜。同时,林某平还要打理自己的公司。

  对于未来,他有着美好憧憬:把自己公司做大做强,住上别墅、开好车,送女儿出国留学……哪知,一场“牢狱之灾”很快降临。

  打击之大

  看守所内头发一夜之间半白

  因怀疑齿轮公司陷入经营困境是由于公司负责人挪用公司资产造成的,2001年8月,当地警方以涉嫌挪用资金罪对林某、林某平二人实施立案侦查。之后,两人的案子被分别处理,经当地法院一审、二审,林某获无罪。但林某平却没这么幸运,他被指控犯了另一项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告罪。

  原来,经林某平手移交给管委会的办公柜中有大量公司的财务资料,放这些材料的财务人员说柜子钥匙由林某平保管,而后来管委会在清理柜子时却发现所有财务资料都不翼而飞,警方因此未能调取到这些资料。

  林某平就这样被牵扯上了责任,检察机关认为其拒不向侦查机关提供环境设计公司的财务资料,也不说明去向,致使环境设计公司与齿轮公司的往来账款中大量资金去向不能查明,已构成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告罪。[page]

  2001年8月26日,林某平被关进了看守所。刚开始他还抱着能很快走出去的希望,可是十天、二十天……一百天,两百天过去了……林某平依然被关在看守所里。

  “你看我现在的头发,其实都是染的。”林某平说,他在看守所里经历了从希望到失望,再到绝望甚至崩溃的过程。这期间有一天,他突然发现自己的头发竟然在一晚上就白了一大半,他的牙齿相继掉了5颗,血压高达160,伴有血尿,随时有生命危险。

  获释之后

  妻女离开 长辈病逝 公司负债…

  2002年底,案子一审开庭。林某平认为自己作为公司前副总,从来没有直接保管过财务资料,也不具有保管公司财务资料的法定职责,公诉机关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他隐匿、销毁过财务资料,而且在审计事务所已经对公司审计之后再隐匿财务资料已没有任何意义。

  一审法院没有采纳林某平的这一辩护意见,支持了公诉机关的指控,于2003年1月6日判决林某平犯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告罪,因情节轻微,法院判免于刑事处罚。在看守所内羁押了近500天的林某平在当天被释放。

  林某平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3个月后,二审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走出看守所,朋友和家人准备了丰盛的酒席为林某平接风洗尘,觥筹交错间,林某平感觉到了异样气氛,人虽走出了看守所,但在法律上他仍是个有罪之人。

  送走朋友之后,妻子提出离婚。妻子说,他的涉案给她带来了巨大压力,影响了她的工作,她等到他出来已经尽到了妻子的责任,希望林某平能够理解。女儿也站在妻子一边,希望他这个犯法的父亲能从她们的生活中离开。

  打击接踵而至,林某平得知他的两个长辈因为无法接受他涉案的事实,在他被羁押期间相继气病去世。他的装饰公司已经开展的工程半途而废,不仅所有业务停滞,而且还赔了大量定金和材料款,他从一个有钱的老板变成了负债累累的人。没法,林某平开始在外漂泊打工。

  申诉之路

  四年努力终于换来清白之身

  尽管林某平获得了最轻的刑事判决,但此判决意味着他仍是一个犯过罪的人。于是,林某平开始了申诉之路,通过4年不断申诉,原二审法院作出撤销原判的裁决,发回重审。

  再次开庭审理后,原一审法院作出了无罪判决,认为审计后的财务资料经过多方的保管,不能排除有其他原因导致财务资料的灭失,认定林某平犯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告罪缺乏直接证据,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当地检察机关提出抗诉,在二审中,检察机关撤回了抗诉。2008年7月2日,林某平在二审法院拿到了终审裁定,这意味着他的清白得到了法律的认可。[page]

  在朋友的帮助下,林某平从家乡来到成都,重新开始做医生。在最近两年时间里,他白天给人看病,晚上钻研《国家赔偿法》。

  对话林某平

  5万赔偿太低 提100万精神赔偿

  记者:《国家赔偿法》修正案12月1日才生效,你为何此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林某平:按照原来的《国家赔偿法》申请赔偿,只能按错误羁押的天数申请每天不到100元的赔偿,“不会超过5万元。”这不能弥补我的损失,仅在羁押期间我被冻结近2年的股票账户就缩水了8万多元,“而且,财产损失相对于给我造成的精神伤害来说,太不值得一提了。”而由于时效已快到,不得不在《国家赔偿法》修正案正式实施前提起申请。如果到12月份案子还在审查过程中的话,就有希望适用新的《国家赔偿法》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记者:你理想中的《国家赔偿法》是什么样的?

  林某平:《国家赔偿法》应更多照顾受到侵害的公民,比如应该对蒙冤失去自由的公民加倍赔偿,而不仅仅用平均工资弥补,而且应该规定司法机关有义务主动告知我们如何申请赔偿,甚至主动赔偿。

  记者:如果拿到100万元精神赔偿,你将怎么用?

  林某平:没想过,我不知道这种可能性有多大,我提100万元只是想表达自己精神所遭受的损害程度。我的赔偿申请中,除了要求金钱赔偿外,还要求给我公开恢复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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