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事项名称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可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二)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行政许可的工作程序依据
1.《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管理办法》、《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管理办法》、《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管理办法》;
2.《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
申请条件
经按《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试行)》(13要素166个条款)的要求评审考核合格。
申请材料
1、法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证明文件;
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非独立法人的,除提交上级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还应提交上级法人授权委托书1份。授权委托书内容包括:①母体法人授权该机构独立开展检测工作,不受来自母体法人的干涉的申明;②母体法人法定代表签名。(非独立法人一般是学校、科研或事业单位下属的单位)
2、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申请书“一式二份”;
3、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各一份;
4、典型检验报告一份;
典型检验报告每检测类别提供1份,其内容及格式应符合计量认证要求。
5、银行开户许可证和帐号;
没有独立帐号的,须开具盖有财务主管部门印章的财务独立核算的证明材料(见申请附件2)。
6、质检机构设置批复文件(仅限审查认可(验收)的质检机构);
7、能力验证活动记录(若有);
办理时限
注:1、首次申请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单位申请受理后安排初查预审。申请人对初查预审提出的问题要进行整改,整改符合后再安排正式评审(初查预审和正式评审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
2、现场评审结束后,检测机构符合《评审准则》要求的,由评审组长提交材料。在15个工作日内召开审议会。审议会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证。
收费标准
取得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合格证书的检测、检验机构,按《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印发计量收费标准的通知》(技监局法〔1991〕323号)收费标准缴纳认证费用(考核费:1200元,发证费:50元,公告费按实际支出收取)。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