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人员和流动人员在办理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手续时,所需的资料会有一定的差异,大家在提出申请前,最好先了解清楚。针对于养老保险转移申请向哪个部门提交的问题,找法网的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知识。
一、养老保险转移申请向哪个部门提交?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若是审核通过,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会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总而言之,同城转移是不需要转移保险的,直接缴费级即可。而异地转移养老保险,是需要参保人向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
二、养老保险缴费数额计算方法
1、企业缴费额=核定的企业职工工资总额×20%;在职员工个人缴费额=核定的企业职工工资总额×8%。企业职工凡工资收入低于省社平工资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高于省社平工资60%的,按实际工资收入核定缴费基数,但是最高不得高于省社平工资的300%。
2、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18%,个体劳动者可以在省社平工资以上至300%的范围内,自主确定缴费基数。
3、核定缴费基数省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简称省社平工资)为基准。
以上便是找法网的小编为您介绍的有关养老保险转移申请向哪个部门提交的内容。通过建立养老保险的制度,有利于劳动力群体的正常代际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长劳动力顺利就业,保证就业结构的合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