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多岁的北京人张某,2002年捡到同事的医保存折未还,其后7年间他数十次冒用同事签名将该医保存折中的1.9万余元全部取走。案发后,检察机关以诈骗罪对张某提起了公诉。日前,北京丰台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据张某交代,2002年他捡到同事郭某的医保存折后,见存折上没有交易记录,认为同事可能还没来得及修改单位统一设定的密码,便试着用原始密码并冒充郭某签名从存折内取出了1000余元。后张某离职,但他仍不断从这本捡来的存折内取钱,起初间隔很久才取一次,从2005年开始几乎月月取款,取款额也随着存入金额的上涨而上涨。
时隔7年,郭某突然想起自己的医保存折,拿着身份证到银行查询,发现存折里的钱分多次被人取走,便报了警。2009年9月4日,民警通过调取取款监控录像并让郭某辨认,将张某抓获归案。
开庭审理时,张某表示认罪,其辩护人辩称张某是初犯,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其自愿认罪,有真诚的认罪、悔罪表现,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希望法庭对其酌予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张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有认罪悔罪表现,故对其酌予从轻处罚。
对于此判决,张某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