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补充养老保险金在我国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处于第二层次,是企业对国家为企业职工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和完善。
一、补充养老保险金领取流程
符合领取补充养老保险的职工可从自己的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中一次或分次领取补充养老金;补充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按个人帐户储蓄额的多少确定。职工退休前遇到特殊困难时,经批准可以从其个人帐户中提前支取一部分补充养老金。在职工违法、违纪、离职等情况下,如何计发补充养老金按照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方案规定办理。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余额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由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在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之前已经退休的人员,是否给予追加性补充养老金,以及给付的办法和标准应在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方案中确定。
【附:补充养老保险领取四种情形】
1、到达退休年龄一次性领取;
2、员工在职期间死亡由其法定继承人领取;
3、出国定居提前领取;
4、重大疾病无劳动能力的提前领取。
二、补充养老保险金计算说明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一般采用个人帐户方式,即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按月记入职工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具体计算办法可以按企业当年补充养老保险费的人均额为基数乘以系数,系数可按职工的本企业的工龄、职务、职称、岗位等因素确定。对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有特殊贡献的人员,可以规定较高的系数。也可以依据职工距离退休年限的长短确定不同的系数。
三、补充养老保险金办理条件
1、已按规定已参加补充养老保险;
2、到达退休年龄一次性领取;
3、员工在职期间死亡由其法定继承人领取;
4、出国、出境定居并办理了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手续的;
5、与本市用人单位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户籍迁出本市或非本市户籍与本市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怎么领取补充养老保险金的内容,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有利于分散保险责任,适应我国向老龄化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减轻政府基本养老保险金支付压力,保障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