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女职工产假的生育津贴:顺产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个月标准发给,难产按三个半月发给;晚育的女职工按四个月标准发给;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在上述基础上增加半个月津贴。
② 生育医疗费用:顺产按照全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一个半月的标准支付,难产按照4个月的标准支付。
③ 符合计划生育条件因故引产(7个月以上)的按正常顺产标准支付生育津贴和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