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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产假应延长至4个月吗?

2019-03-07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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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导读]:近日,福建省政协委员认为法律规定女职工的3个月产假规定过时,不能很全面保障女职工与新生儿的福利,建议立法保障女性产假,将该省的女性产假延长至4个月。俗话

[导读]:近日,福建省政协委员认为法律规定女职工的3个月产假规定过时,不能很全面保障女职工与新生儿的福利,建议立法保障女性产假,将该省的女性产假延长至4个月。

  俗话说,母子连心。宝宝才三个多月,妈妈就要出门上班,真是“纠结”啊。近日,省政协委员覃晓清提议将我省女性产假延长到6个月。这样,我省6个月内婴儿的母乳喂养率才能达到世界标准。

  现状:3个月产假规定过时

  我省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的半个月至产后的两个半月,为期3个月;晚婚晚育者,则可延长至4个月,女性哺乳期内,每天哺乳时间为1小时。

  覃晓清认为,22年前出台的《劳动法》相关规定过时了。我省目前因为孕育问题引发的劳资纠纷、家庭危机等社会问题呈上升趋势。

  建议:立法保障女性产假

  覃晓清表示,福建省完全有能力先试先行,在全国带头提高对生育妇女的待遇。提案建议以法定形式将产假延长并固定下来,在我省建立完善的产假制度。

  通过生育保险立法,保证女性至少6个月的产假时间。其次,对于孕期、产期、哺乳期女性,政府增加财政投入比例,保障其假期工资和医疗保险。

  监管:杜绝企业“生育霸王条款”

  “女性哺乳,6个月都不能上班?!”这样,会不会让某些企业更加拒绝招聘女性员工呢?提案建议,要加大对企业的监管。

  对企业是否保障女性的基本产假进行监管,严厉打击一些企业通过变动工作岗位,让女职工待岗、内部退养等方式变相迫使女职工提前离岗。

  打击用人单位招聘女性时提出的诸如几年内不准结婚生子的霸王条款,督促企业落实每一个女性职工特别是非在编的临时流动外来务工女性的生育保险,在政策和经济上鼓励企业聘用女性职工。 [导读]:近日,福建省政协委员认为法律规定女职工的3个月产假规定过时,不能很全面保障女职工与新生儿的福利,建议立法保障女性产假,将该省的女性产假延长至4个月。

  数字

  41259人

  昨日,省第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听取了《福建省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我省去年审结各类刑事案件34532件、判处罪犯41259人,其中省法院审结刑事大要案668件。

  全省96.16%的案件得到及时清结,6434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在最高法院案件质效评估中,我省综合指数名列全国第四。

  6名

  昨日,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听取了《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报告称,去年我省52名县处级以上干部“落马”,其中包括6名厅官。

  2010年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927件、1250人。查办涉嫌职务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52人,内有厅级干部6人。共查办行贿犯罪嫌疑人83人。(本报记者 张小燕)

  花絮

  总编的另类解读

  昨日下午,省长黄小晶来到厦门代表团听取代表审议,现场气氛好不热烈。

  轮到省人大代表、翔安区区长柯志敏发言时,她快人快语地推荐起厦门日报1月14日二版“聚焦省两会”的《纲要中的厦门元素》(下称《元素》)一文。

  柯志敏说,厦门日报总编辑李泉佃用独特的视角,对省“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进行另类解读,她通篇读后,不仅快速了解了纲要(草案)的重点,更开阔视野,发现了纲要之外的许多信息。黄小晶一边听代表发言,一边点头。

  纲要(草案)拿在手上沉甸甸的,八万字的报告“巨著”精华都浓缩在《元素》中。省人大代表、市财政局局长黄强说,每年“两会”,看李泉佃总编所写的文章都成了习惯。

  往次会议期间,李泉佃总编精耕细作、一天一篇见报,今年的《元素》气势恢弘,应成为媒体对同类报告解读的典范。

  《元素》“出炉”后,省“两会”新闻组官员、媒体同仁这两天碰面时,都有人会神秘地问:“喂,看了吗?纲要中有什么厦门元素?”因为事关厦门,厦门代表团新闻组的李处长每逢此刻便会“得意地笑”,并极力“推销”《元素》。

  李处长不止一次地对媒体记者说,今后报告解读“就得这样”。他说,现在各行各业都在讲先行先试,媒体的报道手段、方式也要解放思想,要创新、敢尝试,只要读者爱看、百姓喜欢的,就应该是媒体要报道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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