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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非京户籍职工可享生育险

2019-03-0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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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导读]:2011年北京市生育保险新政策,此政策中完善了对于外地户籍职工的生育保险问题。外地户籍职工在生育保险待遇上,以及农民工生育报销,新生儿参保报销等均可按京籍

[导读]:2011年北京市生育保险新政策,此政策中完善了对于外地户籍职工的生育保险问题。外地户籍职工在生育保险待遇上,以及农民工生育报销,新生儿参保报销等均可按京籍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并且参保费用均由单位支付。

  外地户籍职工享生育津贴

  今年,北京提出完善生育保险政策,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企业外地户籍职工等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实现生育保险制度全覆盖。

  21日,市人力社保局医保处蒋继元处长表示,企业外地户籍职工纳入生育保险的办法将仿照京籍职工,本人无须缴费,由单位按照一定的缴费基数,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用。

  外地户籍职工可享受的待遇也将和京籍职工相同,即职工生育时按照“包干”的模式,在一定范围内,生育时发生的费用无须自己负担。职工同时还可享受生育津贴,数额将参照具体缴纳生育保险的费用确定。

  非京籍农民工生育可报销

  此外,今年北京市拟解决三类非职工群体的生育费用问题。据悉,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和城镇居民三类人员,其生育费用将参照医保方式报销,按照医保的起付线标准,报销符合医保规定的费用。其中,农民工不限京籍,外地户籍农民工也可按照此标准报销。

  不过,市人力社保局表示,这三类群体的生育费用报销标准会低于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且不享受生育津贴。

  新生儿参保“无缝”报销

  根据现行规定,新生儿参加“一小”居民医保的次月,才能享受报销待遇。今后,新生儿参保前的费用也将可以报销。例如部分新生儿落地后,在抢救过程中产生的医疗费用。

  市人力社保局医保处负责人表示,只要保留好医疗单据,个人垫付的部分将可“追溯”报销,实现新生儿从落生到参保的“无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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