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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如何申报生育费用及生育津贴?

2019-03-07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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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导读]:天津可一次申报的生育费用及津贴包括生育费用,怀孕期间的检查费,产假津贴;申报材料包括就医发票、医院等级证明、门诊病历、检查结果、报告、用药明细等;申报

[导读]:天津可一次申报的生育费用及津贴包括生育费用,怀孕期间的检查费,产假津贴;申报材料包括就医发票、医院等级证明、门诊病历、检查结果、报告、用药明细等;申报时进行登记、开具回执;哺乳期补助的申报材料要多加一份哺乳期补助的申请表。

  一、生育费用及津贴申报

  (一)可一次申报的内容:生育费用,怀孕期间的检查费,产假津贴。

  (二)申报材料:

  1、本市医疗机构门(急)就医的全市医疗机构统一发票,异地就医申报须提供就医当地省级统一有效票据及医院等级证明;

  2、就诊记录(门诊病历)、处方、检验结果,检查结果,报告等(怀孕期间的检查费)。住院期间的治疗、用药明细;

  3、申报单位应填写《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生育及子女医疗保险女职工生育费汇总表》(表六)、《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住院医疗单据申报表》(表七),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4、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计划内生育的有效证明——计划内二胎)、父母的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

  5、外地生育、需提供医院等级证明。

  (三)申报期限:生育费用、产假津贴在产假期内申报。费用申报的期限从生育之日起计算按日计算至产假完结之日,超出申报期申报,产假津贴不予支付。

  (四)相关问题:多胞胎生育,每多一胎增加十五天。申报期依次类推。

  (五)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准备齐全(按人整理整齐,并要求与申报表一致)交至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医疗保险部;

  2、医疗保险部做好申报登记(必须由申报人确认签字),开具申报登记回执;

  3、申报单位可依据申报登记回执,在医疗费用支付到帐后,可至医疗保险部领取相关明细及退票。 [导读]:天津可一次申报的生育费用及津贴包括生育费用,怀孕期间的检查费,产假津贴;申报材料包括就医发票、医院等级证明、门诊病历、检查结果、报告、用药明细等;申报时进行登记、开具回执;哺乳期补助的申报材料要多加一份哺乳期补助的申请表。

  二、哺乳期补助的申报:

  (一)申报材料:哺乳期补助的申请表(表八)(用人单位统一申报),按月申报,过期作废。(二)申报期限:

  1、每月十五日前办理哺乳假补助的申请;

  2、产假完结月申请。

  三、计划生育费用的申报

  (一)申报材料:

  1、在本市医疗机构门(急)就医的全市医疗机构统一发票,异地就医申报须提供就医当地省级统一有效票据;

  2、就诊记录(门诊病历)、处方、检验结果,检查结果,报告,诊断证明等;

  3、申报单位应填写《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生育及子女医疗保险女职工生育费汇总表》(表六),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只报手术费,相关检查、化验按门诊费用申报。

  (二)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准备齐全(按人整理整齐,并要求与申报表一致)交至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医疗保险部;

  2、医疗保险部做好申报登记(必须由申报人确认签字),开具申报登记回执;

  3、申报单位可依据申报登记回执,在医疗费用支付到帐后,可至医疗保险部领取相关明细及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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