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城农民工和外地工如果办理失业保险,其办理手续将由原来的区办调整为合肥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直接办理。
近日,合肥市劳动保障局对调整后如何办理失业保险作出具体规定。农民合同制工人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申领失业保险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由市属各区就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调整为合肥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直接办理。
用人单位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将农民工合同制工人档案等材料报送合肥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备案后,农民工本人持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以及照片等材料,直接到合肥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办理申领登记,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外地城镇户口失业人员保险关系异地转移程序,也将由包河区就业保障服务中心代办的该项业务调整到合肥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直接办理。具体程序为,用人单位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外地城镇户口失业人员(简称异地失业人员)的档案材料等报送合肥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备案后,其本人持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以及照片等材料,到合肥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失业保险关系异地转移(申请)手续。
合肥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将按规定程序将异地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补贴转入异地失业人员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随后,异地失业人员可以到户籍所在地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