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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安置制度改革框架确定

2019-03-09 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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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士兵退役安置高峰期。全国各地陆续召开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会议,举办退役士兵就业培训,有些地方还组织了退役士兵专场招聘会,为退役士兵提供更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士兵退役安置高峰期。全国各地陆续召开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会议,举办退役士兵就业培训,有些地方还组织了退役士兵专场招聘会,为退役士兵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在市场经济日益发达的今天,军人从保家卫国的神圣护卫回归为社会普通公民,身份之变令很多人实现了梦想,也给很多人带来了困惑。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制度目前存在什么样的问题,又有哪些良好的改革之策?

  近日,记者就退役士兵安置制度改革问题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兼职教授荀恒栋。

  记者:我看过您写的《士兵优抚与退役安置》一书,据我所知,这是我国第一部系统研究士兵抚恤、优待与退役安置制度的专著。可以说您也是这方面的专家了,请您介绍一下士兵退役安置的主要法律依据有哪些?在安置过程中,有什么问题?

  荀恒栋:目前我国士兵退役安置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人事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等。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城镇退役士兵实行自谋职业与安排就业相结合的安置办法。其中,自谋职业是指享受政府扶持政策,通过市场就业的安置办法。安排就业是指由政府通过行政行为将退役士兵分配到接收单位就业的办法。随着劳动人事、社会保障等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这项工作也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其表现为:城镇退役士兵有的长期得不到安置,有的安置后长期不能上岗,有的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和优惠政策不能兑现,从而损害了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

  记者: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难已经逐渐成为一个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您认为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在运行过程中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是什么?

  荀恒栋: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制度层面上看,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指令性安置办法与劳动力市场配置不相适应。指令性安置办法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以计划为基础,以保障退役士兵被安置的权利为目标追求;劳动力市场配置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企事业单位在劳动力资源调配上以市场为基础,以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追求。因此,当退役士兵安置制度不能随着经济体制的发展变化,及时做出调整改革时,就不可避免地发生政府安排就业的行政权与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之间的冲突和碰撞,“政府失灵”现象就被暴露出来,安置难的问题也就凸显出来。这是安置难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page]

  城乡有别的二元安置结构没有得到解决。从退役士兵安置去向看,“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与市场配置下的劳动力自由流动不相适应。从安置待遇看,对于服现役未满10年的农村入伍的退役士兵,如果没立二等功或者不属于八级以上残疾,就只能回农村务农。而城镇入伍的退役士兵,则可以享受优厚的安置待遇。也就是说,士兵入伍前的户籍性质不同,其退役后的安置待遇就会城乡有别、待遇不一。

  法律救济渠道不畅。从劳动争议仲裁、诉讼实践看,地方政府民政部门向用人单位开出安置退役士兵介绍信后,用人单位拒绝接收的争议,一般既不认为是劳动争议,也不认为是行政争议,致使退役士兵“告状无门”,只好走上信访之路。

  记者:长期以来您都十分关注士兵退役安置制度的改革与发展,您认为现阶段应当如何改革退役士兵安置制度,解决安置难题?

  荀恒栋:我认为,对退役士兵安置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国家和军队有关制度改革相衔接配套,建立中国特色的新型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具体来说,就是“节源开流”,并辅之以明确的法律救济途径。

  首先是从源头上减少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总量。如加快军队保障特别是后勤保障社会化进程,扩大军队非现役公勤人员员额,从而减少士兵岗位。再如提高转业安置的条件,降低退休安置的条件,减轻地方政府安排就业的压力。

  其次是从安置办法上全力推行自谋职业办法,减少安排就业比例,扶持退役士兵接受正规的职业培训或者学历教育,即自谋职业为主、安排就业为辅、强化扶持就业。也就是说,除职工入伍的士兵、规定残疾等级的残疾士兵和规定级别的士官等以外,都实行自谋职业。而且,要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对于农村入伍的退役士兵,要在安置去向、待遇上给予一定的政策关照。

  另外,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应的行政、司法解释,将用人单位拒绝按照当地民政部门安置计划接收退役士兵,并安排其上岗就业,从而引起退役士兵与用人单位的争议,明确规定为劳动争议,使其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诉讼,解决退役士兵“告状无门”的问题。

  记者:目前,退役士兵安置制度改革有什么进展?作为退役士兵应当如何转变观念,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

  荀恒栋:实际上,有关部门一直在研究论证改革方案,并着手作了一些出台前的准备工作。如前面提到的2005年7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任务,为改革方案的出台扫清障碍。再如,2006年11月,民政部、国家发改委印发了《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确定了退役士兵安置制度改革的框架和方向。[page]

  作为退役士兵应当充分认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就业形势和就业制度,认清自谋职业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安置办法,是解决当前安置难问题的必然选择。因此,要正确评价自己,不断更新观念,切实调整好心态,尽快树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择业观和就业观。要通过参加多种形式的培训使自己不断增强就业本领和自信心,勇敢地走进就业市场,在激烈竞争中获得适合自己的就业岗位,成为在战场上能英勇善战、在市场中能站稳脚跟的“两栖”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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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问
你好,我想了解一下城市户口的士兵易地安置到农村,退役金按照城市标准发放还是农村标准发放?谢谢!
配偶及子女的可以迁入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挂靠:   1、但是不会改变其户口的“非农业”性质,不属于户口迁入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   2、不能享受该集体的经济组织成员待遇(没什么必要迁移);   3、而且目前来说,很多地区已经实行了户籍制度改革,不再区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性质,而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了;   4、当事人的配偶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事先咨询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具体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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