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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中国工作应为其购买社保吗?

2016-04-08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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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外国人在中国工作应为其购买社保吗?很多中国老板认为,外国人并不具有中国国籍,就算为他们办理了社会保险,一旦回国,他们也无法享受有关待遇。其实,我们应当明确,为外国打工人员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咨询案例】

  邱某与朋友合伙出资开办了一家泰式主题风格的大酒店。聘请了9名泰国人员作为服务生或厨师,签订了3至5年的劳动合同。近日,有人提出,酒店应当为他们办理社会保险。但邱某认为,他们并不具有中国国籍,就算为他们办理了社会保险,一旦回国,他们也无法享受有关待遇。请问,聘请外国人打工,是否要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法律解答】

  应当明确,为外国打工人员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下称《办法》)第3条第1款规定,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依法招用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如果没有为外国打工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将受到相关处罚。根据《办法》第11条规定,未依法为招用的外国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者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处理。

  即用人单位将受到以下处罚: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瞒报工资总额或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可见,邱某应该为他酒店的外国打工人员办理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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