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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大调研户外高温劳动者权益保障

2019-02-27 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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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炎炎夏日,骄阳似火。连日高温下,建筑工、快递员、送水工……依然奋战在工作第一线。这些露天工作者的高温保护是否得到了落实?8月6日,市人大就户外高温劳动者权益保障开展调研。民企高温津贴发放不规范...

  炎炎夏日,骄阳似火。连日高温下,建筑工、快递员、送水工……依然奋战在工作第一线。这些“露天工作者”的高温保护是否得到了落实?8月6日,市人大就户外高温劳动者权益保障开展调研。

  民企高温津贴发放不规范

  市人大代表走上街头,现场采访了数十位“露天工作者”。

  “这么热的天气还要在室外工作,你们单位有没有发放高温费?”

  “没有的。除了工资什么都没有。”

  “老板有没有给你们这些户外工作的职工准备冷饮?”

  “没有。喝水要自己买的。”

  “市政府对高温季节户外工作的补贴是有规定的,你了解吗?”

  “没听说过。”

  洪代表一口气采访了11位“露天工作者”,有一位民营企业的务工人员说:“39.7度的高温天上班也没多一分钱,跟老板要求给补贴,老板说:‘没有,不愿意干你可以走,我这里不缺人!’”

  在众多随机采访的“露天工作者”中,有的受访者表示单位7、8、9三个月每个月的高温费是50元—100元不等,有的只是发放一箱饮料,还有的是什么也没有。其中,只有一位受访者说已经拿到了单位发放的高温费,即每天10元。

  当被问到,敢不敢拿着市政府的文件去要求老板发放高温费时,大多数受访者表现出了犹豫,说薪资待遇之前早已谈好,不方便回去跟老板提出发放高温费的要求。

  高温津贴发放有章可循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早在1960年国家就出台了《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但是该办法对露天工作高温时段休息、高温津贴发放和标准、降温措施等核心问题都未清晰规定,也缺乏明确的法律责任主体。而且该办法的适用范围较为狭窄,仅适用于“工业、交通运输业及基本建设工地的高温作业和炎热季节的露天作业”以及“田间作业”,明显不适应现代服务业的发展要求。

  2007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联合下发了《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市总工会关于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通知》明确,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度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度以下的(不含33度),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津贴标准每天不低于10元。[page]

  张代表认为,《通知》中提到的高温环境下给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改善工作环境、调整工作时间等一系列规定的强制力不够、执行力不强,建议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修订、细化条款。

  劳动者如何有效维权?

  高温酷暑,炎热难耐,近日连续发生的户外劳动者因中暑而丧生的事件令人痛心,一方面有待政府部门提高有关规定的执行力,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如何确保处于弱势的劳动者有效维权也值得深思。

  严代表提出,快递公司、送水公司等大多是规模较小的微型公司,而且属于新兴行业,缺乏规范化管理。她建议,加强行业工会建设刻不容缓,应该由行业工会制定本行业的最低工资标准,同时也要在企业内建设职工工会,由行业工会和职工工会共同保护职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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