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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2015解读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政策

2015-01-22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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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月19日消息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国务院在1月3日发布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今天(19日),国务院新闻办就此召开新闻发布会,请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就《决定》的相关...

  1月19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国务院在1月3日发布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今天(19日),国务院新闻办就此召开新闻发布会,请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就《决定》的相关内容做详细解释,回答记者的提问。

  据了解,本次改革的核心,就是要改革之前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实行不同养老制度的“双轨制”状况,逐步建立起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首先,明确改革的范围,覆盖到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决定》中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这就从根本上改变了制度模式,从单位保障变为社会保障。单位按工资总额的 20%来缴费;个人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

  同时还改革了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将待遇水平与缴费相关联,建立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建立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统筹考虑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促进人员合理流动;同时同步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形成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建立健全养老保险筹资机制,确保待遇的发放等等。

  本次改革的背景,首先从之前实行的“双轨制”内部看,由于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费用由财政或单位承担,单位之间财务状况不同,有一些单位,特别是一些基层事业单位退休费不堪重负,甚至无法保证养老金的及时足额支付,为这部分养老造成了不稳定的因素。另外,从全社会的角度来看,由于制度模式的不同,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养老保险关系的互转移接续困难,制约了人才的流动。第二是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的退休费,同类人员之间的待遇差距进一步拉大,也造成了一定的不公平,同时也引发了一些质疑。

  在今天的发布会上,首先是针对并轨之后,由于机关事业单位没有基金的积累,会不会出现使用企业已经结存多年的养老金的情况?胡晓义首先是明确表示,不会出现这种情况,因为在决定中明确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要单独建帐,与企业职工的养老金进行分别的管理使用,而之所以做这个专款专用的要求,就是要明确这部分钱不能与企业已经结存的那3万亿养老金来混合使用,而是要坚持以财政公款为主的资金渠道来保障机关事业不会吃企业养老金的情况。

  另外一个问题是针对并轨之后对机关事业人员,过去工作没有交养老保险的年费,在发养老金时,要作为视同缴费年限看待,有观点认为这部分转至成本,会让财政在短时间之内,承受比较大的压力,对此胡晓义解释称,确实在改革之后,既要为在职的这3000多万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进行筹资,又要保证已经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按时发放,表面看来这两笔资金量确实很大。实际上,由于现行养老保险模式是实行限收限费,部分积累,主要还是实行代际赡养的模式。所谓 “代际赡养”模式是指,工作的一代缴费来供养已经退休的一代。所以实际上并不完全像表面上看上去那样,同时筹措两笔巨额的资金,而是可以做到财务上的转化,并且压力会随着时间的推移来逐渐减小。同时胡晓义还表示,经过测算,就现实的这个财政能力而言是可以保证安排短期内在职职工缴费和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发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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