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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制度的重要意义

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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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制度的重要意义女性的生育行为不仅是一种自然行为,也是一种社会行为,它在满足家庭的物质与精神需求,为家庭进行人口延续的同时,也为社会的物质生产准备了劳动力资源,使整个社会得以延续和发...

 

  生育保险制度的重要意义

  女性的生育行为不仅是一种自然行为,也是一种社会行为,它在满足家庭的物质与精神需求,为家庭进行人口延续的同时,也为社会的物质生产准备了劳动力资源,使整个社会得以延续和发展。因而,女性的生育行为具有社会价值,应该得到社会的承认并由社会给予经济补偿。

  1、生育保险制度有利于社会安定及家庭稳定。随着劳动工具和劳动环境的改善,特别是第三产业的崛起,女性劳动力成为世界经济发展中十分重要的人力资源。妇女占人口的一半,是一支重要的人力资源,长期以来,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中都做出了巨大贡献。生育保险制度可以防止女工在生育期有病无钱医治以及在恢复体力前急于从事工作,从而保障女性人力资源的恢复与再生。现代妇女更是承担着工作和生育的双重责任。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是切实保障女性生育期间基本生活和医疗保健的需要,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要构建和谐社会,妇女的力量不可忽视,妇女的作用不可替代,妇女的发展十分关键。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速度快,经济结构呈多元化发展,妇女就业、再就业的观念日益更新,就业和再就业的岗位和机会增多。如果广大妇女不能实现经济上的全面发展,必将拖全社会的后腿,导致发展的不和谐、不平衡。妇女素质提高与否、妇女的作用发挥如何,将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安定、和谐、发展活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然为妇女参与发展和妇女自身发展提供更优良的环境、更有力的支持、更强大的动力。而妇女在经济领域的发展,更能够体现和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

  2、生育保险制度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和男女平等。妇女为社会承担了生育的义务,社会也应该为妇女提供相应的生育保障。妇女承担着人类再生产的天然使命,在家庭稳定、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方面有着特殊的地位和作用。从有人类出现开始,妇女便承担了生育这个光荣而又沉重的任务。我国的法律、法规对保护女工的权益方面也作了很多的规定,如《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推行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健全与生育相关的其他保障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贫困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劳动法》在第二十九条还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即使在经济性裁员和企业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以及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也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法律和政策法规的规定,为妇女生育权益保障提供了法律上的支持。

  3、生育保险制度有利于妇女就业和竞争上岗。首先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生育费用由企业负担变为由社会共同负担,较好地弥补了因女工生育、哺育给企业经济效益带来的部分损失,那种认为招女工吃亏、企业负担重的观念有了较大程度的改变。其次生育保险制度缓解了企业生育费用负担畸轻畸重的矛盾。未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前,女职工集中的纺织、商业系统,生育费用最重;负担最轻的是女职工较少的航运、建筑和电力系统。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后,大大减轻了单位生育费用负担的压力。再次由于实行了生育保险,就避免了生育待遇受企业经营风险影响而不能保证落实的状况。有些企业经营困难,在职职工领不到工资,但由于参加了生育保险,女职工生育时都能按时领到应有的生育保险金。过去,有许多企业把怀孕、生育的女职工当成包袱,当成优化组合下岗的对象,实行生育保险后,通过宣传落实生育保险政策,转变了观念,能够正确对待并妥善安排女职工工作,女职工已成为企业发展的一支生力军。

  4、生育保险制度有利于实现女职工生育的社会价值。面对增加雇用女工的企业的负担和妇女生育保险权需要保障的两难选择,法律应当优先考虑后者。因为妇女不仅是促使人类走向富裕与文明的强大生产力,而且是人类自身的创造者。生育还是一种社会职责,关系到整个民族的劳动力再生产。因此,女职工生育的社会价值应得到尊重。妇女为尽此社会责任而导致体能和经济的双重亏损,只有得到法律的倾斜性保护才公正。生育保险制度可以减轻女职工的经济和心理负担,从而以健康的体魄孕育“民族的未来”。法律所追求的社会正义,在生育保险制度中体现得非常充分。

  5、生育保险制度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生育保险制度的实施具有及时恢复生育女职工自身劳动能力和提高中华民族后代人口素质的双重意义,既要为生育保险主体提供经济保障,又要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平竞争条件;既要为“孕产”女职工提供基本保障待遇,又要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的生育费用负担。生育保险制度是生育成本社会化的一剂良方,不仅有效解决了不同单位之间生育成本负担的不均衡,体现了社会公平和正义,而且解决了女职工的后顾之忧,也必将为彻底解决就业领域客观存在的性别歧视提供制度保障。从人权意义上讲,生育成本社会化为保障妇女儿童的基本人权提供了物质条件,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由此可见,生育保险制度的实施,体现了妇女参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更是事关我国的改革发展与社会安定,对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具有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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