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近日上调工伤全残人员和泰安的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
1至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65元、160元、155元、150元;生活护理费以2009年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亡,配偶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6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