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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参保人员省内流动需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转移资金。

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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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今天发布消息,我省出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明确了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在跨地区流动就业时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今天发布消息,我省出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并参保缴费的“4050人员”,不受这一年龄限制。

  对于省外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国家办法确定待遇领取地为我省的,《实施办法》规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转回我省,在我省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具体的待遇领取地分两种情况:一是我省户籍的,待遇领取地可根据本人申请,按户籍地或省内最后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参保地确定;二是非我省户籍的,待遇领取地根据原在省内有关市的缴费年限,按最后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市确定,缴费年限都不满10年的,按“从长”的原则确定,缴费年限相同的,按最后一个市确定。

  涉及跨省转移接续的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涉及省内跨市转移接续的规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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