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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四年未签劳动合同未缴社会保险,最终获得补偿

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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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2010年9月19日,本市户籍职工宋先生前来本报投诉。他说,他今年49岁。以前在一家运输公司担任驾驶员,因企业经济效益不好,2003年,运输公司与他解除了劳动关系。以后,他

  2010年9月19日,本市户籍职工宋先生前来本报投诉。他说,他今年49岁。以前在一家运输公司担任驾驶员,因企业经济效益不好,2003年,运输公司与他解除了劳动关系。以后,他即为老板开车,维持家庭生活。2006年10月,朋友推荐他到利乐包装(昆山)有限公司劳动关系完税证明等4份证据,让谢经理再查。前后花了一个多小时,谢经理告诉记者,还是查不到这个人的任何记录。

  谢经理把记者提供的证据一一复印后,告诉记者,受职权所限,相关问题需要她的上级才能回答。但宋先生如果确是他们单位的人,他们会与宋先生协商解决相关问题的。

  翌日,该用人单位来电,向记者表示:1、企业对自己的疏漏表示歉意,对报社的舆论监督表示感谢;2、企业一定会负责任地解决此事;3、企业与宋先生已经取得联系,并提供了解决方案;4、职工本人对企业提供的方案表示接受;5、由于今天是中秋节放假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他们要节后才能处理,处理完毕会将有关情况与记者再沟通。当记者询问宋先生的劳动合同等情况时,该企业有关人士表示:1、他们不管先前宋先生与企业是什么关系,现在把宋先生当作正式职工对待;2、有关细节他们还要进一步核实。

  记者当即与宋先生取得联系,宋先生对企业的说法予以认同,也对企业提供的补偿方案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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