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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养老保险统筹工作继续运行问题的函

2022-05-23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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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劳动部/财政部【发布文号】劳社部函[1999]139号【发布日期】1999-06-29【生效日期】1999-06-29【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劳动和社
【发布单位】劳动部/财政部
【发布文号】劳社部函[1999]139号
【发布日期】1999-06-29
【生效日期】1999-06-2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养老保险统筹工作继续运行问题的函

(劳社部函〔1999〕139号)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你行《关于我行养老保险统筹工作暂不移交地方管理的请示》(农发行字〔1999〕121号)收悉。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系统养老保险统筹工作继续按现行办法运行。待国家出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后,你行系统参加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二、你行要按照财政部《关于系统统筹中央单位设立养老保险基金账户的通知》(财社字〔1998〕24号)规定,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纳入财政部养老保险基金专户。

 三、你行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严格遵守《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字〔1999〕60号),做好养老保险统筹工作。涉及需要调整基本养老保险费提取比例、增加待遇支出项目、提高养老金标准等重大问题,要征得我们两部同意。

                          1999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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