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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基础养老金180/月

2022-05-20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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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天津城乡居民参保以上年本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缴费基数,可以分别按照5%、10%、20%、30%的比例按年缴费。具体缴费比例由参保居民自主选择。

  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今年,天津市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到180元/月,一次性缴费15年的参保居民每月最低可领取306元养老金。

  根据专家计算,如本市居民2011年以上年全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缴费基数,按10%比例一次性缴费15年,则年满60岁的城乡居民,可按每月306元领取养老金;如按20%比例一次性缴费15年,每月可领取432元的养老金;如按30%比例一次性缴费15年,每月可领取557元的养老金。

  据介绍,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139个月)。个人账户的钱领完后,由政府继续发给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不用再续缴费;基础养老金全部由政府补贴。缴费超过15年的,缴费每增加1年,每月增加4元基础养老金。

  以上年本市农民人均纯收入为缴费基数

  四档缴费比例居民自主选择

  据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城乡居民参保以上年本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缴费基数,可以分别按照5%、10%、20%、30%的比例按年缴费。具体缴费比例由参保居民自主选择。

  根据这一标准,2011年度的缴费基数为11660元,按5%比例年缴费标准为583元;按10%比例年缴费标准为1166元;按20%比例年缴费标准为2332元;按30%比例年缴费标准为3498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按年缴纳,也可以在60周岁前选择一次性缴费(必须缴足15年),或在60周岁时一次性补足15年缴费。一次性缴费或补足缴费,只能选择按10%及以上的比例缴费。

  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可申请老年生活补助

  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不再纳入参保缴费范围,可以向政府申请领取老年人生活补助费。

  具有本市正式户籍、年满60周岁、未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也未享受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城乡居民,可以领取老年人生活补助费。本市城乡老年人生活补助费的标准为:年满六十周岁不满七十周岁的,每人每月70元;年满七十周岁不满八十周岁的,每人每月80元;年满八十周岁的,每人每月90元。

  符合条件的60岁以上市民,可以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行政村或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老年人生活补助费申领手续。

  职工养老险居民养老险可衔接不可同时参保

  目前,市民就业越来越灵活。不少市民有参加过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经历,对于能否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存在疑虑。对此,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上述两项养老保险可以相互衔接,但不可以同时参保。

  曾经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后中断就业的城乡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但不可以同时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就业后可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但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后,应停止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既参加过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又参加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两项保险之间可以相互衔接。符合领取养老待遇条件时,两项保险的缴费年限可以相互折算,个人账户可以合并计算。但对于按15年一次性缴费或补足缴费的,缴费年限不能相互折算。

  残疾人参保可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据市人社局介绍,符合参保条件、持有《残疾人证》、自愿申请按5%比例缴费的残疾人,可以享受政府给予的缴费补贴。

  自2011年1月1日起,对于符合参保条件且按年正常缴费的残疾人,最多可以享受15年的缴费补贴。其中,享受“低保”的重度残疾人,给予全额缴费补贴;未享受“低保”的重度残疾人和享受“低保”的非重度残疾人,给予50%的缴费补贴。但是,残疾人一次性缴纳或补足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部分,不可以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相互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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