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不成立

2022-05-20 09:49
找法网官方整理
保险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保险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上海的虞某生前公司给员工投过保,虞某病故后保险公司拒赔保险,法院判处保险公司赔付421.44万元。

  近日,上海上海48倍月薪,死者家属获赔金额达人民币421.44万元。

  被保险人虞某生前所在的外资银行于2009年向一家保险公司投保“员工及家属福利保险计划”,静安区身份要求保险公司支付共计421.44万元的理赔。保险公司认为,虞某生前未将所患疾病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交涉不成,家属遂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虞某应保险公司要求,在2009年作过体检,体检结论中有“左乳切除术后”等记载。而保险公司在当年5月的回函中称:贵公司员工虞某现已提供(完整)的体检报告,经本公司(审核)后,同意恢复承保责任。鉴于保险公司对虞某在患有乳癌的情况下仍予承保,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

保险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33103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保险法律师团,我在保险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