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投保容易理赔难

2022-05-20 09:49
找法网官方整理
保险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保险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部分保险公司对待客户是“两张面孔”,在客户投保时满口“打包票”,但在客户理赔时却“缺斤少两”。

  合同注明保险金给付比例应为100%

  沈先生对记者表示,他与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山支公司的业务员王先生是在饭桌上认识的,王先生总是会积极地向沈先生推销天安保险的一系列产品。沈先生在仔细阅读天安保险的《吉祥如意综合保单》时注意到,保险责任意外险中明确注明:“1、意外伤害: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本公司根据本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各项保险金额及意外伤害发生时被保险人的职业类别,按照《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类别及对应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上所列明的给付比例,依约定给付意外身故残疾保险金、意外医疗保险金、全残受益补偿金。2、意外骨折: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经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检查诊断骨折的,本公司按照《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保险骨折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给付骨折医疗补助保险金。”

  沈先生称,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上也注明了:“一类赔偿,职业为党、政机关,一般事业单位、金融业、医疗服务业,邮政、电信、科技、卫生服务业,星级酒店服务,租赁业,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

  由于沈先生的公司属于金融业,正是在一类赔偿标准之列,保险金给付比例应该为100%。沈先生在看了保单后认为该保险产品比较适合自己,于是在 2009年9月24日购买了2份天安保险的《吉祥如意综合保单》,投保费用为每份100元,2份保单号分别为z0010003048903、 z0010003048911;保险期限为1年。

  “当时我的想法是既帮朋友做一下业绩,况且天安保险的业务员也表示会按保单上写的标准来理赔。”客户沈先生表示:“而且这对自己来说也多了一份保障,不是挺好吗?”

  保险公司不肯出示理赔明细账单

  沈先生在2010年6月27日不慎意外摔倒,造成左手桡骨小头骨折、舟骨骨折,住院近一个月进行接骨手术,期间总共花费了28557.15元。随后,沈先生想到此前投保过2份天安保险的意外险,于是就找当时的业务员王先生报案,报案号为100381064。业务员王先生在了解情况后当时对他连连表示:“这个肯定会赔的,根据保单全额赔。”由王先生将沈先生的理赔申请上报天安保险金山支公司。

  天安保险金山支公司在受理了沈先生的理赔申请后,要求沈先生提供出院小结、住院费用发票、费用明细单、借记卡号及保险单。沈先生在全部提交了以上材料后却发现,天安保险实际只理赔了医药费票据费用中的2600元,在2010年9月1日将这笔款项转账到客户沈先生的借记卡上。[page]

  但沈先生认为,根据保单和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上所注明的标准,他的理赔情况应该属于一类赔偿,保险金给付比例是100%,每张保单应该理赔 10000元。“为什么只得到2600元的赔偿金?”沈先生随即找到天安保险业务员王先生询问:“为什么不根据保单上所注明的标准赔偿?这2600元究竟是赔偿在哪些地方?我要看理赔的明细账单。”

  沈先生表示,虽然业务员王先生帮其向公司要理赔的明细账单,但天安保险金山支公司给出的回复是:“不能给明细账单。”

  客户投诉 天安保险称待调查却无下文

  “保险赔偿不按照保单理赔,岂不是缺斤少两吗?”沈先生不甘心自己的理赔申请就这样不了了之:“理赔结果出来后起码也要给投保人一份说明吧?难道我连最基本的知情权也没有吗?”

  在天安保险金山支公司明确不肯出示理赔明细账单后,沈先生1月5日向天安保险官方网站的客服热线投诉自己遭遇的情况,客服人员称会向上级领导汇报,2到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一位天安保险主管随后向沈先生了解情况:“你是哪里骨折?” “一处是左手桡骨小头骨折,一处是舟骨骨折。”沈先生回答。

  天安保险的主管称桡骨骨折只能赔偿0.6%。但沈先生质疑:“可是保单上根本就没有写明这一条,业务员也没有对我说过这一点。”

  沈先生同时向这位主管投诉,保险金给付比例应该是100%,而且天安保险金山支公司也不肯出示理赔的明细账单。

  这位主管当时表示理赔清单是应该给客户的,并且询问沈先生是否收到理赔协议。“什么都没有收到。”沈先生明确表示。虽然天安保险方面表示会给予回复,但沈先生截至昨日也未收到。

  记者调查 理赔“缺斤少两”屡屡出现

  “我只是要维护投保人的利益。”沈先生向记者表示。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了解到,像沈先生所经历的理赔“缺斤少两”遭遇并非个案,其他投保人也屡屡碰到。客户施先生对记者表示,他曾购买过一家外资保险公司的旅游意外险,在出险后根据保险合同规定应该能获得理赔1600多元,但保险公司一开始只肯赔偿不到200元。施先生与该保险公司反复交涉无果,百般无奈之下只能托人“找关系”后,结果该保险公司竟然很爽快地同意全额赔偿1600多元。

  “保险公司在理赔时‘缺斤少两’,普通客户急也没办法。”客户施先生对记者表示,保险公司的理赔部门总会以各种各样的理由来向客户“解释”。他本来购买保险是相信保险公司的信誉,但在有过理赔遭遇“缺斤少两”的经历后就再也没兴趣买保险了。[page]

  欢迎发表评

保险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18107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保险法律师团,我在保险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