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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未成年参保人一年最高可报销115000元

2022-05-20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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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市出台《南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全市推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从今年起,全市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调整为成年人每

  我市出台《南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全市推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从今年起,全市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调整为成年人每人每年260元,未成年人和高校大学生每人每年150元。

  缴费标准

  成年人参保每年缴100元

  2010年起,南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成年人每人每年260元,其中财政补助160元,城镇居民个人缴费10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150元,其中财政补助120元,个人缴纳30元。

  南昌市辖区内的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为60元,地方财政补助为90元,省属高校由省级财政补助,市属高校由市级财政补助。

  5类人缴费由财政全额负担

  此外,也有一部分城镇居民需个人缴费的部分是由财政全额负担的。这5类人群包括低保居民,重点优抚对象,失业的14类参战人员,城镇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城镇重度残疾人、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整体参保家庭中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老人。

  待遇水平

  门诊特殊病报销比例参照住院三级医院

  门诊家庭补偿金为成年人50元、未成年人15元,按个人缴费标准的50%划入。补偿金用于支付参保居民门诊医疗费用和抵缴大病补充保险的个人缴费。

  我市已将职工医保的门诊特殊病种增加到15种。实行市级统筹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门诊病种数量、种类和限额标准统一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报销比例按居民医保住院三级医院报销比例执行;年度最高报销限额多病种按其中单病种最高限额执行;将血透、腹透、尿毒症和移植术后抗排斥药物治疗等病种限额同样按居民住院统筹年度报销最高限额执行。

  年度报销限额超过10万元

  年度内最高累计支付限额(实际报销金额)为成年人25000元,未成年人35000元。结合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成年人105000元/年,未成年人115000元/年。

  在住院医疗待遇方面,因病情需要等原因需转外地治疗的,需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批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同意转诊的,省内的可按就诊医院相应级别报销比例报销,省外的按60%比例报销。未经批准同意擅自转诊的费用不予报销。

  特殊材料报销上限5000元

  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三大目录统一执行省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三大目录的范围标准。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治疗中使用乙类药品,个人需先自付15%,再按规定比例报销。[page]

  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中需要特殊检查、特殊治疗以及安装人工器官、心脏起搏器、施行器官组织移植的,个人需先自付20%,再按规定比例报销;住院治疗中使用的特殊材料,报销最高限额为5000元。

  未成年人意外死亡补偿1万元

  未成年人因疾病或意外事故死亡者,由统筹基金一次性支付死亡补偿金10000元(不含在35000元以内);未成年人(不含在校大学生)因自身责任发生意外伤害所发生的门诊目录范围内费用、住院医疗费,按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补偿办法给予补偿(门诊治疗免起付标准费)。

  未成年人(含在校大学生)同时参加了居民医保和各种商业保险的,发生的医疗费用凭原始发票先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居民医保的规定报销。

  保障范围

  居民医保也可报销分娩费用

  城镇居民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同时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筹资水平为成年人每人每年2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15元。由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经办业务。

  生育保险为单位缴费,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中的生育妇女,因生育需要进行早孕检查与建册、产前检查、产后访视等,均按普通门诊结算;住院分娩费用及产后并发症纳入住院医疗补助范围,并设报销最高限额,具体标准为:顺产1000元,剖腹产2000元。

  农民工等之前已参加居民医保,又参加了职工医保的,可在按职工医保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后,凭职工医保费用结算单,结算单中三大目录内其个人负担部分的费用,由居民医保按规定报销。不过,在我市颁布《意见》后,居民或职工不得同时参加两种以上(含两种)社会医疗保险。

  每年最后一个季度办理次年医保手续

  市级统筹后,取消城镇居民医保享受待遇等待期制度。每年最后一个季度为次年居民医保参保的办理期,次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医保待遇。新生儿出生之日起视同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需在出生后1个月之内补办手续。

  户籍由外地迁入南昌市辖区的居民,在原户籍地参加了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在其户籍迁入后一个月内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参保手续;在原户籍地未参保的应在每年最后一个季度到户籍所在地办理参保手续。

  市级统筹后,中断参保的,应自中断年份起按参保年度筹资标准全额补缴应保年限的参保费用。办理中断续保的时间仍为每年最后一个季度,自次年1月1日起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中断缴费期间的门诊家庭补偿金自补缴后予以补足,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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