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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资金往来最好是“零现金”

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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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4月29日,山西保监局就人身保险收付费向广大消费者发出消费提示,消费者与人身保险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最好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为规范人身保险公司收付费环节资金管理,

  4月29日,山西保监局就人身保险收付费向广大消费者发出消费提示,消费者与人身保险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最好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

  为规范人身保险公司收付费环节资金管理,防范保险营销人员利用收付费相关环节的管理缺陷和漏洞从事违法活动,以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保监会就消费者与保险公司之间资金往来有关事项,下发了《关于加强人身保险收付费相关环节风险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保险公司除了在营业场所内的;在营业场所外通过保险公司员工、保险营销员收取现金保费,依照保险合同单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的;委托保险代理机构在保险代理机构营业场所内的等情况下可采取现金收付费方式外,保险公司应采取非现金收付费方式。《通知》要求保险代理机构、保险代理业务人员和保险营销员不得接受投保人委托代缴保险费、代领退保金,不得接受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委托代领保险金。

  为此,山西保监局提示广大消费者:与人身保险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最好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在不便实现转账方式的情况下,消费者最好本人持现金到保险公司营业网点的柜台上办理相关手续;不要委托保险营销人员代缴数额较大的保险费、代领退保金、代领保险金;在保险公司员工、保险营销员、保险代理从业人员上门提供人身保险服务时,应注意仔细查验对方的证件、核实对方的身份,委托缴纳保费的现金金额不要超过1000元,及时向对方索取正式的收据和发票;发现保险营销人员在收付费问题上出现异常时,及时拔打保险公司统一客服电话或到保险公司营业网点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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