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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事故的赔偿纠纷

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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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单方委托保险公估公司对事故车辆估损,但估损结果与事故车辆实际损失不一致(即与事故车辆损失项目的事实不一致)!而保险公估公司不是司法鉴定机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单方委托保险公估公司对事故车辆估损,但估损结果与事故车辆实际损失不一致(即与事故车辆损失项目的事实不一致)! 而保险公估公司不是司法鉴定机构或者物价部门,只是营利性质的保险公估中介!公估估损结果中,把事故车辆因保险事故发生而必需维修或者配件部分项目都抹杀了,更不说明理由。

  一、保险事故的赔偿

  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现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是直接体现保险职能和履行保险责任的工作。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保险事故,是指发生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我国《保险法》第16条第5款规定:“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亦就是说;保险事故即指“保险人依保险契约所负责任之事由,亦即保险人应负担之危险。”

  问题1、保险公估的估损结果在民事诉讼中有否法律效力?

  问题2、能否作为该民事判决的依据?

  问题3、事故车辆的维修发票和更换配件的发票能否作为依据?

  注意事项:

  1、现事故车辆已维修,无法重新鉴定、评估;

  2、被保险人只有事故车辆维修的实际损失作为证据证明;

  3、保险公估在车辆实际损失中把部份项目抹杀,并存在虚假成份。[page]

  二、保险理赔程序

  1、立案查勘

  保险人在接到出险通知后,应当立即派人进行现场查勘,了解损失情况及原因,查对保险单,登记立案。

  2、审核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进行审核,以确定保险合同是否有效,保险期限是否届满,受损失的是否是保险财产,索赔人是否有权主张赔付,事故发生的地点是否在承保范围内等。

  3、核定保险责任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经过对事实的查验和对各项单证的审核后,应当及时作出自己应否承担保险责任及承担多大责任的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4、履行赔付义务

  保险人在核定责任的基础上,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后,保险理赔就告结束。如果保险人未及时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的,就构成一种违约行为,按照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即“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这里的赔偿损失,是指保险人应当支付的保险金的利息损失。为了保证保险人依法履行赔付义务,同时保护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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