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保险首次申报核定办理须携带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
(三)劳动保险证(复印件)、户口(复印件)。
(3) 遗属父母的:
身份证(复印件)、户口(复印件);经济收入证明材料;街道、乡政府提供的生存证明;民政部门对孤寡老人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