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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中的“多买”与“少买”

2022-05-23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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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有不少人在投保时存在一种理解误区,认为“保险越多越好,保险金额越高越好”。其实这种理解是错误的,有的险种可多买,而有的险种多买了也不多赔,反而浪费钱财。那么哪

  有不少人在投保时存在一种理解误区,认为“保险越多越好,保险金额越高越好”。其实这种理解是错误的,有的险种可多买,而有的险种多买了也不多赔,反而浪费钱财。那么哪些险种能多买,而哪些险种又只能按限额购买呢?

  比如,重复保险、超额保险、多买医疗费用保险、给孩子买过高的人寿保险等投保行为,都是浪费钱和做无用功,因此此类险种不能多买。而津贴型保险和重大疾病险则可以在发生保险事故后拿到较多的保险金,则可以多买。下面我们详细地为大家分析一下。

  哪些险种不能重复购买?

  1、银窝赔不成金窝——重复买家财险可能无效

  对重复保险比较通俗的理解就是,一个人(或同一家庭成员)把家庭财产(包括房屋、汽车、电器等)向多家保险公司投保。我国虽然没有严格禁止重复保险,但一般对保险赔偿总额有所限制。根据《保险法》规定,财产保险中,各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按照惯例,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各保险公司按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例如,保险法,根据社会保险优先于商业保险的原则,应该由社会医疗保险支付后,保险公司对剩余部分医疗费进行理赔。

  二、对于第三者责任,如交通事故、他人伤害等情况,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应该由第三者支付医疗费用,剩余部分由受害人的医疗费(如交通事故判定书中确定受害人承担30%责任),按照保险条款进行理赔。

  三、对于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用的,个人投保时视同为社会保险。对于用人单位团体投保的,可以由保险公司给予理赔。

  四、如在其他保险公司同时投保医疗费用保险时,被保险人应出具在其他公司的保险资料,原则上按照保险金额进行比例分摊,承担保险责任。如在其他公司已经理赔者,申请时需要提供医疗费用的原始发票或复印件(需由保存原始发票的保险公司出具相关证明和支付医疗费的数目)。当然也可以在另一家保险公司先行理赔,根据被保险人声明,向其他公司提供相应证明、医疗费用发票或复印件,并且注明理赔金额。即使这家保险公司不予赔付,也照样注明。

  五、如在保险公司其他系列同时投保医疗费用保险时,原则上参照第四条执行。但也可以根据客户需求,在任何一个系列先予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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