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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生育保险怎么办

2022-05-23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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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实践中,应聘者在应聘时要关注单位的效益的好坏等情况,现在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是需要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的,其中的保险就包括女职工的生育险,如果单位没有为员工购买生育险的,那么没有生育保险怎么办?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没有生育保险怎么办

  私营企业应当为女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如未办理,则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生育保险是指女工在怀孕和分娩期间,依法获得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障的社会保险形式。原劳动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2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第4条规定:“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费的提取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人数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等项费用确定,并可根据费用支出情况适时调整,但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作为期间费用处理,列入企业管理费用。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可见,不论企业是何种性质,为女工投保生育保险是企业的法定义务,私营企业也不能例外。

没有生育保险怎么办

  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企业没给员工购买生育保险造成员工无法报销生育医疗费用,按照《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13条第2款“企业欠付或拒付职工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企业限期支付;对职工造成损害的,企业应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员工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解决。

  二、生育保险能报销多少钱

  生育保险共保四项内容:

  1、生育津贴;

  2、生育医疗费用;

  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4、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生育保险政策强调,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也就是说,生育津贴不会低于单位平均工资标准。”蒋继元说。举例来说,一名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50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4500元,由生育保险基金统一支付给单位后,超过平均工资的500元用人单位不能克扣;假如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35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4500元,其中的1000元差额需要用人单位补足。

  对于原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在2012年1月1日前已经生育或计划生育享受产假,但在之后申报生育津贴的,按照新计发办法计算生育津贴。

  生育险最高可报销4000元,最低金额可以达到1900元。

  三、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主要包括计划生育手术费和生育医疗费。详细情况如下:

  1、计划生育手术费:参保职工在本市生育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经审批在境内异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手术费。

  2、生育医疗费:

  (1)参保职工因急诊(包括分娩、产科疾病、流产)在非选定医院发生的属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2)经审批在境内异地生育或者终止妊娠所分升的医疗费用;

  (3)产假期内因产科并发症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4)其它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

  四、生育医疗费报销说明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的产科并发症按核定数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没有生育保险怎么办的相关内容。综上,企业欠付或拒付职工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企业限期支付;对职工造成损害的,企业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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