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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破产还债程序怎么进行

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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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87条的规定,保险公司破产,首先要经过保监会的同意,方可由法院宣告。保险公司被宣告破产后,由法院组织保监会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那么保险公司破产还债程序怎么进行呢?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相关资料,以供大家参考。

  在实践中,保险公司破产还债程序怎么进行呢?下面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保险公司破产还债程序怎么进行

  根据《企业破产法(试行)》和《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的规定,破产还债程序依次是:

  (1)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人民法院书面提出破产还债申请;

  (2)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立案,进入破产还债程序;

  (3)人民法院在10日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出公告;

  (4)债权人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在第一次公告后90日内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5)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由人民法院召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6)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至作出破产宣告之前,由债务人申请和解并提出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由法院发出公告,中止破产程序(此程序并非必经程序);

  (7)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并在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8)破产清算、终结破产程序、注销登记。

保险公司破产还债程序怎么进行

  二、保险公司破产的特点

  (1)保险公司在依法经营中发生亏损,而不是在其它活动或违反法规的情况下的破产。

  (2)无力及时赔偿或给付保险合同约定的经济责任时,这里的“及时”是保险公司发挥稳定社会作用的基本要求。众所周知,自然灾害的保险事故、第三者损害行为的保险责任事故,法律规定保险人都要及时赔偿或给付,从而取得代位请求赔偿权,可见“及时”的重要性。约定的经济责任分为赔偿和给付两类,给付又分为约定保险事故发生的给付和约定期限给付两种,这些经济责任都要用货币履行,而不是用其他的财产。

  (3)破产需要经保险监督管理机关的同意。保险监督管理机关有双重职能.一方面是监督保险公司执法的职能,另一方面是对保险业法的执法职能,即对保险业的管理,这就是说保险公司破产了,它还监督管理谁呢?现有保险市场的主体承担社会保障的能力如何,都需要保险监督管理机关同意,‘法院才可依法宣布破产。

  (4)破产的行为是指终止保险公司的使命,使其不能再经营保险业务。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保险公司破产还债程序怎么进行的相关内容。总的来说,保险公司经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由人民法院组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如需了解更多,欢迎来找法网咨询相关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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