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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如何与保险公司打交道 新保险法施行专家支招

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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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投保人如何与保险公司打交道新保险法施行专家支招随着居民风险意识和财富意识的日益提高,商业保险越来越为人们所关注。尤其是新保险法10月1日开始施行以来,很多人想知

  投保人如何与投保人的问题。

  按照保监会出台的与新保险法配套实施的《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险公司在向个人销售投连、分红、万能等投资型产品时,还要求投保人在合同上抄录风险提示语句(本人已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了解本产品的特点和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后签名。

  为切实做到明明白白投保,保监会提醒投保人:收到保单后,还应再次仔细阅读保险条款,确定所买产品究竟符不符合自己的保险需求,如不符合可主动解除合同,犹豫期内解除合同的,保险公司只收保单工本费。还有,接到保险公司回访电话时,要认真听客服人员提问并回答,如有疑问,应尽快拨打公司客服电话咨询。

  理赔材料应注意留存五个数字提理赔效率

  为了一个理赔案件而多次奔波于保险公司是许多投保人的经历。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说,过去有的保险公司会以“材料不全”的借口为一个理赔案件让投保人来往数次,因为旧保险法并没有对理赔程序和时限作出严格规定,不利于保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

  新保险法非常具体明确地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如果认为需补交有关证明和资料,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对方;材料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当及时作出核定,如果拒赔,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确认属于理赔范围的,应当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案件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天内完成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对方;此外,对于一些特殊的赔偿案件,像大面积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农作物损失等,60天内无法确定赔款数时,应当预付赔款,待最终确定总额后再支付剩余差额。

  新保险法对理赔时限的前述规定,有媒体形象地总结为五个数字:“1、3、10、3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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