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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估人的市场定位

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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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所谓保险公估人,是指接受保险当事人的委托,专门从事保险标的的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的保险中介机构。保险公估人是保险中介市场中的重要生力军,一个不能

所谓保险公估人,是指接受保险当事人的委托,专门从事保险标的的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的保险中介机构。保险公估人是保险中介市场中的重要生力军,一个不能给保险公估人提供一席之地发展空间的保险业,很难称得上是完善的。由于种种原因,我国保险公估人长期以来处于市场缺位状态,其发展远远落后于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尽管中国保监会近两年来先后批筹了26家保险公估机构,并颁布《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以促进其健康、快速发展。但总体来讲,我国保险公估业起步晚、规模小,因而易受到社会的忽视甚至对其片面的认识,而这反过来又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其发展空间。从这种意义上说,如何对保险公估人在保险市场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正确的定位,是关乎我国保险公估人今后健康发展的第一要务。

  从目前来看,我国保险公估人的市场定位应包括市场主体定位、市场功能定位和主体资格定位三个方面。

  市场主体定位

  保险市场作为一个完整的体系,由保险人市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市场和保险中介市场构成。其中,保险中介市场是保险市场的一个子系统,由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三方主体构成。保险代理人受保险人的委托,代表保险公司的利益,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保险经纪人受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委托,代表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保险经营活动;保险公估人既可受托于保险人,也可受托于被保险人,但它既不代表保险人,也不代表被保险人,而是站在独立的立场上,对受托事件做出评判。这说明,保险公估人具有其他市场主体所难以具备的客观公正性。

  在我国保险公估人缺位的保险市场中,一些诸如保险公司、资产评估事务所、商品质量检验所等机构,曾经充当过保险公估角色,但这并不能说明我国保险公估人的可有可无,可多可少,因为上述非保险公估机构的作用是有限的。

  市场功能定位

  专业技术服务功能保险公估人解决的多属保险或技术方面专业性较强的问题,这些问题一般涉及的知识领域较广,不仅有经济、金融、保险、财务、会计、法律等领域的问题,而且还有众多工程技术领域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的解决,全部依靠保险公司自身力量是比较困难的,毕竟保险公司作为一个企业,在开拓市场和日常经营方面还有许多事情要做,不可能在每一个新的领域都能达到很高的技术水准,而由各类技术专家组成的保险公估人则能较好地协助保险公司解决理赔领域一些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问题,以促进保险理赔的专业化。[page]

  保险信息沟通功能在信息不对称的保险市场中,作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就理赔金额而言,双方的利益是矛盾的,如果实际赔偿金额大于应赔偿金额,则保险人付出了额外利益;如果实际赔偿金额小于应赔偿金额,则被保险人的损失没有得到足额补偿。由于保险双方在理赔方面存在着对立的一面,导致双方在理赔问题上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或多或少的不信任感。在这种情况下,市场需要保险公估人以中立的第三者身份介入保险理赔领域,提供客观公正的理赔公估服务。由于公平、信誉是保险公估人赖以生存的基石,面对市场在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方面的客观需求,保险公估人只有尽可能地做到公平和公正,才能在市场选择中生存下去。这样,在保险公估人参与的市场中,保险双方的合法权益可以得到有效维护,从而有利减少保险理赔领域中的矛盾和纠纷。

  推动保险经营专业化保险公估人的产生与发展,体现了保险市场追求专业化经营、提高保险业效率的内在要求。在市场化程度较高、分工较细的发达国家保险市场上,保险公司仅承担新产品开发、核保、核赔、售后服务、风险管理等任务,大大降低了保险经营成本,提高了保险经营效率。在美国和日本保险市场上,保险公估人经营的承保和理赔公估业务占全体保险人理赔和风险评估业务的80%以上,在香港地区,这一比重更是高达90%以上。可以说,保险公估人的出现是发达国家和地区保险业专业化经营的必然结果,同时又在很大程度上推动这些国家和地区保险经营的专业化向纵深发展。

  风险管理咨询功能保险公估人凭借其专业技术和专家网络资源优势,可为社会公众提供风险评估、防灾防损等风险管理咨询服务,这是其他中介组织所难以做到的。这种特殊的专业技术优势,决定了保险公估人在保险市场中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

  主体资格定位

  借鉴发达国家经验,从发展的角度来看,未来我国保险公估市场应该是一种多层面的组织架构体系。具体地讲,专业保险公估人、兼业保险公估人和个人技术专家并存,是我国保险公估市场中供给结构的良好组织形式。

  专业保险公估人是指专门从事保险公估经济活动的保险中介机构。专业保险公估人出具的保险公估报告,为保险承保和理赔业务提供完整而充分的依据。

  兼业保险公估人是指那些不具备专门经营保险公估业务资格,在从事自身主管业务的同时,凭借其自身技术优势,临时接受保险双方的委托参与保险公估活动的机构,如商品质量检验局、船舶检验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船舶或汽车修理厂等。[page]

  个人技术专家是指受聘于保险公估机构,参与保险公估活动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与保险公估活动有关联的个人技术专家,通常是不具备独立执业保险公估业务资格,但却受聘参与保险公估活动,且具有某一领域专业技术知识的高级专家,如材料专家、电脑专家、船舶建造专家、工程技术专家、核工程专家、航天技术专家等等。

  专业保险公估人、兼业保险公估人和个人技术专家,三者性质不同,地位有别,但在保险公估市场中的作用都是不可缺少的。为此,笔者建议,我国保险业在发挥专业保险公估人主导作用的同时,注重兼业保险公估人和个人技术专家的发展建设,这不仅是解决当前和今后相当时期我国保险公估市场上存在的人才不足、公估水平低下等问题的客观需要,而且也是降低保险经营成本,提高保险公估经营效益的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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