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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口支援也是一种巨灾保险机制

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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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张岸元张长海[汶川震后恢复重建中实行的对口支援,作为地方政府间的互助融资安排,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巨灾保险的性质,可在实践中总结经验,以之为基础,探索建立具有中国

张岸元张长海

  [汶川震后恢复重建中实行的对口支援,作为地方政府间的互助融资安排,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巨灾融资对口剑阁等。在三年恢复重建期内,有关省市每年对口支援实物量按不少于本省市上年地方财政收入的1%考虑。初步测算,2008到2010年三年,19个参加对口支援省市地方财政收入的1%,合计在700亿元左右,约占恢复重建万亿元资金需求的7%,远远高于阪神地震后地震保险赔付所占比例。

  灾后重建的对口支援安排具有巨灾保险性质。中央政府组织对口支援的行为类似于保险公司,参加对口支援的省市地方政府相当于参保人,1%的对口支援投入可以理解为保费。未来如果某省市发生巨灾,地方政府同样可以期待在中央政府协调下,获得其他省市的对口支援支持作为补偿。因此,对口支援虽然是在中央政府协调下完成,但是,这种支援并不是中央对地方的硬性摊派,从道义和激励机制上,有关省市都应积极参与,完成相应的任务。

  探索有中国特色的地方政府间

  巨灾相互保险救济机制

  从根本上说,对口支援的运行离不开中国的基本制度环境。在联邦制国家,很难想象不同邦之间能有这样的安排。假设美国加州发生大地震,联邦政府不可能要求其余五十个州拿出州财政收入的某一比例资金用于加州的恢复重建。

  基本制度环境决定了对口支援得以实施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也要求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需注意以下问题。一是与商业保险的补偿对象是居民户和企业不同,对口支援投入的领域主要是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领域,在实施过程中,应把握建设标准,集中投向最为急需的项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搞形象工程。

  二是对口支援应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中央财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以及转移支付调整投入相互协调。各灾区县市获得的上级财政性资金投入加上对口支援实物工作量,应与恢复重建任务基本匹配。防止出现个别灾区县由于援助省份经济实力较强,最终恢复重建效果明显超过其他灾区县的现象。

  三是应减少由于有关省市和灾区之间人员往来密集、项目协调沟通发生的成本。

  四是着眼于我国近年来灾害频发的实际,探索建立长期机制。可考虑由多灾省份地方财政出资,在中央财政的协调下,建立应急基金,缓解巨灾和其他突发事件给各级财政带来的冲击。

  我们期待对口支援这种政府模拟市场的安排,在灾后重建中发挥更大作用。

  (作者单位:发改委经济研究所)



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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