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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实行授权经营管理的法律分析

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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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而现代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而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就是国有企业级支公司直接授权,而是由省级分公司、直辖市分公司、计划单列市分公司和地(市)分公司转授权,是出于管理上的考虑,而不是无权这样做。

(二)授权经营法律关系的客体

授权经营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授权人和被授权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这个对象即被授权人所占有、使用的财产及其利益。授权人和被授权人有义务经营和管理好占有和使用的财产,并保证其保值和增值。

(三)授权经营法律关系的内容

授权经营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授权人和被授权人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授权经营法律关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1.授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作为授权人的总公司享有广泛的经营管理权,如人事管理权、机构设置权、投资权、产品定价权、拒绝摊派权等,在授权经营法律关系中主要是享有权利,如授予和不授予分支机构经营管理权限的权利、授予多少的权利、调整或撤销授权的权利、监督检查的权利以及处罚的权利等。授权人应承担的主要义务是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授予分支机构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权利。

2.被授权人的权利和义务。被授权人所享有的授权人授予的经营管理权限,一般主要包括如下方面的内容:法律事务权限、业务管理权限、财务和资产管理权限、人事管理权限、信息化管理权限、代理人管理权限、稽核监察管理权限、宣传管理权限和转授权权限等。被授权人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情况、经营管理状况、资产负债状况、业务开展情况等不一样,授予的经营管理权限也不同。被授权人享有的权利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授权人可根据被授权人的经营管理业绩、风险状况、授权制度执行情况及主要负责人的任职情况,及时调整或撤销授权。被授权人应承担的主要义务是:必须从授权人整体利益出发从事经营和管理活动,不得越权和滥用授权,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滥用权利、不正当行使权利,或者未经授权、超越授权范围开展活动,影响授权人信誉或者造成损失的,视违规、越权行为的性质以及造成的经济损失,该机构及其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要受到警告、通报批评、停职、撤职等行政处分以及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等。

四、授权经营的局限性

授权经营管理制度是公司科学管理、防范经营和财务风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管理方式和手段。但由于受到权限划分是否科学以及执行情况等因素的制约,授权经营不可能解决公司经营管理中的所有问题,需要其他管理制度、管理办法的配合。另外,法人授权书毕竟是一个内部管理文件,在对外效力上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如果分支机构越权、滥用授予的权限,总公司不能以未授予分公司该种权限,而拒绝对第三者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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