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06月08日18:22新华网
2003年初,一桩“杀妻骗保”案轰动武汉三镇。一时间,人们街谈巷议:有一对王氏兄弟合谋,杀死了弟弟的妻子,骗取武汉,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6年,并各处罚金5万元。合并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件重审,死缓改判为无期
一审宣判后,王氏兄弟向省高院提出上诉。
然而,武汉市检察院则提出抗诉:大王、小王杀人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且两被告人主观恶性大,手段残忍,后果严重,无任何法定从轻情节,论罪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一审法院只判其“死缓”,属明显的量刑不当。
市检察院称,王氏兄弟不止一次要谋害桂某:前两次,均想趁桂洗澡时,将煤气泄漏到厕所,然后将厕所门从门外拴住,欲造成桂中毒死亡。第三次,采用煤炉煨汤后关闭门窗,造成桂中毒死亡。据桂的母亲反映,事后桂说自己差点煤气中了毒。而第四次终于得手。
然而,省检察院在查阅案卷后,认为其抗诉不当,遂撤回武汉市检察院的抗诉。
2004年6月4日,省高院刑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