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镇江自2001年12月16日至被保险人终身,年保险费1184元,交费期15年。此后,平安人寿镇江公司三次收到合同约定的保险费计3552元。2004年1月,满超病重死亡。3月,其女满娟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被拒绝后在6月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当事人应当遵循最大诚信原则,满超在投保时故意隐瞒了一个月前曾住院治疗的情况,违背了该原则所要求的如实告知义务。故驳回原告满娟的诉讼请求。扬子晚报